随着 疫情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经常因业务调整而取消了职位,有时叫做冻结招聘计划。但我们求职者很多已经收到了之前的报到通知,现在都提出离职了,甚至办好了离职手续,如果被取消入职,就直接失业了。被通知的这一刻,你如果迅速缓过神来当天就开始猛投简历再次求职,那也会有1-3个月的失业没收入时间。
我的整体思维是鼓励大家迅速面朝未来,通过海投、内推和猎头等渠道赶紧求职,并且将没有入职的Offer2、Offer3重新开始接触,看能不能捡回来或者舔回来。这个方法更侧重的是有备无患,让下一个“备胎”来接盘上家的过失。具体思维写过多次,在这篇《 新公司突然取消了Offer怎么办? 》中有详细的叙述。
文中,我也列出来了《劳动合同法》的几个“漏洞”,实际上是没有明说的地方,比如:
1,在校生的实习工资拿不到怎么办?
2,校招三方协议能不能不签?
3,劳动合同最短几个月?
4,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
5,报到通知被取消/延长,合法吗?
6,企业到期解散,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
7,对于派遣和外包合同,为何有几个月的?
8,劳动合同里写不写工资?
9,有些单位/企业的实习期/试用期长达1年,为什么?
10,退休后上班,用什么合同......
当然,以上很多我已经讲过了,今天主要是说第5个,即在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毕竟属于普通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所说的Offer以及《报到通知书》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更不会牵涉到被取消后怎么办的规定。
在被取消录用后,我建议 大家先跟对方协商 ,原则上是索要1个月工资的补偿,类似民间所称的“误工费”。这在外企一般都承认,因为外企有个违约金,尽管大多数并不在Offer上写明,但他们有这个契约精神和违约的预算。
如果你友好协商,对方还是一份钱不愿意出。你可以 加大海投即求职力度 ,等找到新工作后, 再找毁约的这家“秋后算账” 。
以上这个过程,举例描述如下:
1)比如2022年4月时你在A公司上班,月薪2万,在职伺机而动准备跳槽;
2)此间你参加了B公司的面试,商量好月薪3万,B公司在5月25号通知你6月28日报到;
3)你则在6月17号周五,从A公司办理好了离职手续,准备接下来一周用来休息、搬家;
4)哪知道6月23号下午,你被B公司电话通知取消录用,原因是B公司该岗位冻结了;
5)你很生气,但电话里需要直接问对方有否经济补偿金,能不能2个月,最少1个月,态度要坚决和强硬,并且提醒对方你有可能会将对方不诚信的毁约行为向社会公开公布,也可能会提请仲裁和诉讼;
6)B公司的人事不置可否,甚至对违约金一无所知,你则无论哪种情况,都从今天开始每天300-500份简历海投,其他渠道也发动起来,争取早日找到新工作;
7)终于,在2022年7月18号你拿到了C公司的Offer,月薪还行3万5,约定8月8号报到;
8)此间,2022年7月19号-8月7号,正是你找B公司秋后算账的时候,整理资料,开始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前也是先联系B公司先协商,晓以利害;
9)你申请仲裁时,要价需要高一点,包含【误工费】从你A公司离职6月17号算起,到你C公司8月8号入职,差不多2个月时间,需要对方赔偿你3万5*2=7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工龄损失费】从A公司离职损失了工龄补贴和A公司的分红、奖金,需要B公司承担,因为B的录用通知你才A公司提出离职,【律师费和诉讼费】按照实际产生计算;
10)仲裁委会组织你跟B公司就你的仲裁案进行协商,一般会调解,若都谈不拢,则你或B公司都可以提请诉讼;
11)打官司,根据过往多个群友的诉讼结果,最终你大概可以获得2个月的【误工费】,这么算的,用你在A公司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薪1万8*2个月=3万6千元,而不是按照B或者C公司的工资算,且其他三个费用【精神损失费】【工龄损失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在证据不明等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12)不服你可以上诉,不上诉则本事情告一段落。
以上的原理为:《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在它未规定的情形时,应适用更早的《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法》属于基本法。此外还有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作为补充。
于是,对于下图群友的提问,大家看下我的回答。
我的第一个红色方框的回答,是为了促使他加紧求职,不要过分指望这家延后、拖延的工作机会,很有可能取消。
第二个紫色的框,则是讲的本文,B公司之所以会被仲裁或者法院判为败诉,主要是基于《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纠纷责任”的描述,Offer/报到通知即为一个要约,属于缔约行为。
当然,紫色框的下半部分也很重要,尤其B公司是个大公司,甚至国企央企事业单位时,2个月后人家确实也录取了你,且你也没找到更好的C工作,则不要为了这1-2个月的补偿金而让自己入职后不愉快。类似你出嫁前告你的老公、婆婆、公公,实在没有必要。
最后,祝各位群友和读者都不会被取消Offer和录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