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抵押担保如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办
律师解答:
抵押担保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约定相互追偿、分担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要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债务人无法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也没有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各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向债务人分担不能追偿的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债务人无法追偿的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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