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解除合同法》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律师解答:
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如下:1。一方预期违约;2、不可抗力;3、一方延迟履行,催告后人不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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