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启动工伤赔偿程序。为了经济利益,工伤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作为雇主,以下几点应该遵循:设计一套理想的工伤索赔方案。该计划的雇主预计,工伤可接受的最低数字一般不少于法定标准的70%至80%。这个金额不仅是仲裁环节认可的金额,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金额。如果没有对合同的重大误解,这两起不公平的案件也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势头上压倒对手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势头外,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谈判各方的数目和组成特别重要。建议:工伤职工一般根据工伤职工的情况,选择1-2名见多识广、通情达理的职工;用人单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劳动关系专员、部门主管、生产部主管(不低于)监督,人员级别可比员工多1-2人。
建议设置三个位置。第一个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个是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第三种是律师和监督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工人和雇主办理相关手续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和其他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居住者的危险应被视为有效。当事人请求撤销前款协议,有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