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授权情况下无权收集疫情个人信息。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同时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可以得知: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在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很关键,不能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以疫情防控为由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在小范围内进行,不针对所有人群进行。
如你单位未获得防疫工作部门授权,私自收集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单位明确指出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