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律明确规定在拆迁工作中有关拆迁补偿由特定部门进行保证拆迁工作中,各部门应该认真行使各自的行政责任,促进拆迁工作的完成。
那么拆迁补偿都有哪些部门呢?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拆迁补偿方案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和拆迁户进行商量确定,然后再由各地区的市县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考察,进行最终确认,具体的实施部门和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向社会发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公告。发布公告的政府部门为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征地公告的发布,首先需要被拆迁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然后再将整体的拆迁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核查批准。
第二步是向社会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发布。制定补偿方案的政府部门为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先由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然后在下发到拆迁房屋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被拆迁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有其他意见,可以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并举办听证会。
第三步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政府部门为县级的人民政府。
第四步是发放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款的发放部门为县级政府所受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村委会,我国在拆迁中实行先罚款后拆迁的拆迁原则,因此需要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将补偿款发放到个人以后再实施拆迁。
以上四个步骤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在拆迁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被拆迁当事人在拆迁中觉得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根据拆迁环节,寻找对应的政府部门及时咨询寻求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