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与药监局都是我国的医疗卫生监督机关,但是在工作职能上有所区别,它们的区别为:
1、职能分管不同。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而药监局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
2、监管场所不同。卫生局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而药监局不对公共卫生进行管理,而是对生产药品、化妆品等企业或制造销售场所进行管理。
3、工作负责对向不同。卫生局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而药监局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来源:——卫生局 来源:——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