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工准备 1 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 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 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 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③装过可燃物料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之前,不得动火; ④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⑤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爆炸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⑥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⑦立体交叉作业没有防火安全隔离措施时,不得动火; ⑧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2、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下列情况虽没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在施工前要设专人监护: ①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上方或水平距离1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②在用木材、塑料等可燃材料作成的屋面,棚顶、天花板及篷布上方或放置、铺设可燃材料的室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四、 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木工间、施工动火区域及框架钢结构每层次应配置消防器材。 2、在仓库及现场明显处,应设置火警电话号码牌。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