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务派遣员工辞职是否能得到赔偿金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解雇、解雇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应支付补偿和赔偿,分为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合法理由,无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应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一个月前没有通知劳动者的,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理通知金。3、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使用者建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事先通知,但这需要使用者举证,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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