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呼吁电影分级制度的主要是制片商和导演。对后者而言,提倡分级制是希望这一制度可以提供两种保护:避免因删改某些情节或对话而影响个人风格,或免于因这些元素的存在导致整个剧本甚至影片被否决。制片商之所以加入呼吁的行列,理由除了和导演类似,担心剧本或影片因不能适应最广泛的观众而被否决,还因为分级制度有利于细分市场的形成,有助于制片商根据受众定位来挑选故事和导演。
最后,一些在影院里自觉不适的家长也开始呼吁电影分级制度。事情到这一步,既是因为进影院看电影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也是因为缺乏分级制度的电影业已经渐趋荒唐。有心人应该还记得前几年带孩子去电影院观看《满城尽带黄金甲》这类贺岁大片的感受:孩子瞠目结舌,而家长如坐针毡。
中国政府2001年颁布《电影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以及“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后者列举电影禁止载有十种内容,并规定了剧本和影片审查的主要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通过《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对此进行细化。这些构成了电影审查的法规依据。但广电总局不止一次试图终结有关电影分级的讨论时,其基本看法——有分级制也不能保证很好执行,不如不分级——看似完全出自行政管理的便利。
这种说法默认广电总局有能力判别哪些内容应该出现,哪些内容不应该出现,并且能公正地执行这种判断。现实却并非如此。对制片商来说,分级制度的本质是不同层次的负面清单。清单的内容是明确的,清单的存在是稳定的。但现行剧本和影片审查制度无法提供这种明确稳定的界定。多重标准无处不在,投资方、制片方和导演的身份,以及许多非市场因素,都能影响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