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市广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3.23项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3.23项:
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经营服务,已取得相关检测资质,业务包括机动车尾气检测,设有2条简易瞬态工况轻型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加载减速法重型柴油车检测线。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3月投产以来,在对部分车辆进行排气检测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以OBD模拟器(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高山网购)代替检测车辆车载OBD系统(即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方式进行虚假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已查明使用上述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涉案车辆包括:粤AM690L(2021年3月1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305TE(2021年3月22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2LE45(2021年3月22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1Q4D9(2021年3月23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6U0T8(2021年10月9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3N1L6(2021年10月11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F70B8(2021年10月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9HS97(2021年10月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2F7S0(2021年10月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粤AG6T84(2021年10月1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170元)。二、将本应放置在检测车辆发动机上的发动机转速计感应器放置在检测车辆附近的机箱柜上,并以在机箱柜上测得的数据代替检测车辆转速计检测数据,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已查明使用上述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涉案车辆包括:粤ADN996(2021年7月26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0M5E2(2021年7月28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8Q5E9(2021年8月2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粤A4GY82(2021年11月11日检测,收取检测费用250元)以及前述的检测车辆粤A6U0T8和粤A3N1L6。当事人对上述14台涉案车辆收取的检测费用合计人民币2940元。
根据如上的法律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并处罚款40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市广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08日,注册资本 100万元,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金沙围路2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高山。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