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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自诉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2-05-29 19:13:31 热闻 我要投稿

问:刑事诉讼的自诉材料有哪些

律师解答: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究竟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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