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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90天死亡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05-24 16:21:40 热闻 我要投稿

一、交通事故90天死亡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90天之后死亡的不会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这就是区别。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以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燃烧、爆炸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人员伤亡的,不列入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统计范围。

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就是说,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不是其它原因导致死亡的,都要算本次交通事故死亡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样,在起诉时由原告按照诉请金额来预交诉讼费,原告应当按照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期限、方式等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起诉。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实践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诉讼费用的。

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法院在判决中,通常根据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官司的,诉讼费先由原告承担,等到人民法院宣判结束之后再由败诉方进行补缴。发生交通事故九十天之后死亡的,肇事者还是必须要承担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