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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拒绝加班被开除,反遭公司起诉判赔15000元,你怎么看?

时间:2022-10-13 20:38:30 热博 我要投稿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标题为“女孩拒绝加班被开除,反遭公司起诉判赔15000元”的信息,老王详细看了一遍:

开封市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员工小张加班遭拒,之后赵某以此为由将小张开除,于是,小张就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的裁决是:公司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公司负责人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于是,小张就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 并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引发300多万人次浏览 ……

之后,公司负责人赵某因网络暴力为由将小张和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被告小张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5000元……

各位看官,看到这个消息后,你怎么看?

老王就说说自己的看法。老王认为:

1、员工维权和利用互联网发方式维权可行,但不能涉及到对方的私人信息和公司信息 。一旦涉及这些,你就构成侵害对方隐私权,维权就成为过度维权。自己不但没能挽回损失,还要倒贴进去。

2、自媒体维权只能陈述事实,不能包含言语上的攻击,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 。老王接触过很多维权的人,想通过老王的自媒体发布声讨,都被老王一一拒绝了。老王的观点是:

1)你陈述的事实不一定真实、全面。一旦你陈述的事实不真实,老王的自媒体就会构成诽谤。事实上,很多人在陈述事实时,都站在对自己有利的一方,并非实事求是。关于这个问题,老王和几个律师朋友也聊过。律师朋友说,他们在处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原告陈述事实失真的情况,这让律师很被动。

2)很多人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时,明显带有情绪在考虑和处理事情。往往会把主动变为被动。就像开篇这个案例一样,小赵本身有理,可以得到赔偿。但她这样一通瞎胡闹,反而让自己成为被告,这样对她未来的事业发展和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3)不管是自媒体还是官方媒体,都有媒体的作用。既然是媒体,就有其“公器”的作用。既然是公器,那么就绝对不能私用。一旦公器私用,最后受伤的一定是自己。

老王建议,想维权就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合法维权,决不能私自或带有偏激的行为维权。

3、赵某拒绝支付给小张赔偿金,和小张通过自媒体来公布赵某的个人信息是两码事 。虽然是同一件事情引发的,但在事情的处理上,法律面前就是两件事情。所以,你不要简单地按照自己以为的那样理解和解决问题。普通人的思维就是通过“吵闹”就可以获得自己的权益,大错特错。职场上也常常会有类似案例。一些职场人本身做得不错,但若他人故意招惹或刺激你,让你情绪爆发或大打出手,最后受伤的一定是你。

就拿小张的案例来说,赵某不支付赔偿,小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遗憾的是盲目地维权造成对小张自己的巨大伤害。

4、情绪得不到合理地控制和梳理,好人也会变为坏人 。除了小张的案例外,老王讲一个职场的案例:上海一位职场人A先生,能力不多,但脾气暴躁。去年,A先生因为利益和同事B先生发生矛盾。根据老王的了解,这个事情本来就是A先生有理,但B先生非常了解A先生暴躁的脾气,于是有意无意地刺激A先生。

一次,因为某件事,A和B争吵了起来,但B先生更有心机,就是专门用不带侮辱的语言让A先生情绪爆发,最后A先生真的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给了B先生一拳。也许是A先生用力过度,或许B先生太脆弱,B先生的牙齿被打掉了两颗……

最后,警察叔叔把A和B都带走了。因为B的牙齿掉了两颗,B先生就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可以想象结果会是什么样子:

1)私下解决:A先生至少要赔偿B先生30万以上。对一个打工者来说,也许一下子回到解放前……

2)公对公的处理。只要涉及伤残,判刑毫无疑问。只要判刑,A先生一辈子就完了……

最后双方协商,A先生向B先生支付了36万的赔偿金……

A和B的案例和小张的案例很像,本来是自己有理,最后反而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所以,老王建议,人在社会,情绪不能自由,情绪更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然,吃亏的一定是你。

5、 维权要合法,不合法的维权只会把自己带入别人预设的陷阱 。老王想说任何事情,都要合法维权,决不能非法维权。不然,就会出现“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写在最后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用这句话结尾: 成功的最大敌人其实并不是缺少机会,或是资历浅薄,成功的最大敌人是缺乏对自己情绪的控制。愤怒时,不能制怒,使周围的合作者望而却步;消沉时,放纵自己的萎靡,把许多稍纵即逝的机会白白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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