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是多少?
赔偿期限一直是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实践中都有其支持者。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具体的做法:
(1)不分年龄,一律赔偿二十年。这种赔偿方法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是一种操作方便的做法,但非常缺乏合理性,对于残疾者个体差异和实际困难考虑不足,残疾者年龄越低,损失越大。
(2)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但是和第一种做法相比,对低龄残疾者的权利没有增加,反而增加了对高龄残疾者权利的限制,减轻了赔偿义务人的义务。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该办法在现实生活中比较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了残疾者个体差异,使其在有生之年不因经济原因被迫放弃使用残具,降低生活质量,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
二、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以上就是对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是多少的相关解释。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有对于轻伤、重伤、轻微伤的界定,以及关于伤病处理的相关原则。轻伤一级的赔付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的费用,同时还需要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康复所需要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