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其实有很多房子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新闻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地方为了城市的发展要重新扩建,或者是重新修建更加豪华的大商场等等。就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房屋拆迁的问题。当然,房主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可以答应开发商拆除自己的房子的。毕竟别人一家人还是要生活,还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居住的,因此就会涉及到一个词语,就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定义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的承租人为了明确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所涉及到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同时,它也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们都是适用于我们国家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实是房屋拆迁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协议关系必需由双方当事人都参加才行,不然此协议关系就是不成立的。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关系。在这关系之中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外的一方。并且,这层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一方得到权利时,另一方也要相应的实行他的义务。所以,凡是那种有失公正的协议都是可以直接撤销的。
其实,目前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有纷争的话,主要解决途径是以行政诉讼的方式为主来解决。但是,如果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或者已经履行完了的协议所提起的诉讼的话,这就不属于行政协议司法所要审查的案件范围了,那么此时就需要进行民事诉讼来解决这类问题。并且,如果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话,所提起的诉讼,同样也是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