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16岁的王某在爷爷喇叭喊话的劝解下,逃亡7天的王某从庄稼地里走出来,面对警察束手就擒,没有反抗,相当于投案自首。
王某的杀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中国的法律向来对未成年犯罪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去年有个案例,大连11岁女孩被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强奸未遂而后连捅7刀弃尸身亡。因男孩未满14周岁则不用负刑事责任,只对其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将年满16岁的人群称为完全责任年龄,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也规定了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和死缓。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王某刚刚满16周岁,所以也应该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又是投案自首,很有可能判处20年左右,如果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肯定还要减刑,最终坐牢最多也就十五六年左右。
相对于超过18岁的成年人来说,这样的杀人罪判刑,已经是法外开恩了,等到他30岁左右出来的时候,该如何面对婶婶家的三个孩子,这是他最需要考虑的的事情,这样的人情债是最难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