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派,藏传佛教宗派之一。藏语“格鲁”意即“善律”,该派强调严守戒律,故名。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故又称“黄教”。创教人宗喀巴,原为噶当派僧人,故该派又被称为“新噶当派”。格鲁派产生于15世纪初。一般认为,明永乐七年(1409)甘丹寺的建造,标志该派的正式形成。它既是西藏佛教全部历史发展的总结,也为此后的西藏佛教开拓了新的方向;它与封建农奴制紧密结合,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终确定了完备的“政教合一”体制,对西藏社会造成的影响,无比深远。
“格鲁”,意为“善律”,故又称善律派或善规派。又因该派僧人穿戴黄色僧衣僧帽,亦名“黄教”。
宗喀巴曾师从14世纪西藏各大教派如萨迦、噶举等,他针对藏传佛教中当时僧纪废弛、寺院生活腐化,而倡导宗教改革,提出僧人严格持戒 、 不事农作 、独身不娶 ,并加强僧院制度管理。关于修持,他主张显密并重,先显后密,强调教理和因明等都有助于解脱。其《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宗道次第广论》与阿底峡《菩提道灯论》在旨趣上一脉相承。1409年,宗喀巴在帕竹地方政权支持下,在拉萨发起大祈愿法会,显示其权威地位。同年建甘丹寺为主寺,故该派亦称甘丹派。以后该派又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等诸大寺,势力日渐扩张。1542年,该派以锁南嘉错为二世达赖的转世,活佛转世制度在格鲁派中自此确立。16世纪锁南嘉错受明廷册封。
至清代,该派的达赖与班禅两转世系统均由清廷扶持确认。格鲁派成为西藏地方政权的执政教派,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自此进一步发展。格鲁派除藏区四大寺,尚有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及今蒙古的额尔德尼召等教派中心。该派奉龙树《中论》,持缘起性空之见。谓诸法待缘而起,毕竟空无自性。修持主教行并重,不废戒律,兼重止观。教法包容显密二宗,强调先显后密,循序渐进,学不躐等 。其学经制度严密系统,考核升迁章法严密。显宗学僧先通五大部(《 量释论 》、《现观庄严论》、《入中论》、《戒律本论》、《俱舍论》),在三大寺获格西学位后方可进一步修密宗四大部瑜伽密法。该派亦有严格寺院管理制度,僧职人员各司其职,母子寺院从属关系严格。历史上该派在藏族、蒙古族居住区流传甚广,影响很大。
格鲁派是藏传佛教各大教派中最后兴起的一个,在公元15世纪时才兴起。它一兴起就迅速取代了其它各教派的地位,成为后期藏传佛教的唯一主角,在西藏社会发展史上,它具有任何教派都无法达到的重要地位。 学修并重、讲修并重的学风使其成为藏传佛教中影响最大的派别。由于最晚出现,它几乎吸取了以前诸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的各种教法,如有名的萨迦十三金法,噶举的大手印,宁玛的密修马头明王,噶当的十六明点(又称“十六滴”),夏鲁的时轮金刚,觉域的断法教授等等。
四大活佛转世体系
达赖喇嘛(前藏)、班禅额尔德尼(后藏)、章嘉呼图克图(内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外蒙古)
六大寺院
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这三座寺院位于拉萨附近,合称拉萨三大寺),扎什伦布寺(位于后藏的日喀则),塔尔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附近),拉卜楞寺(位于甘肃省夏河县)
任继愈《中国佛教史》节录
格鲁派(黄教)的兴起和发展
格鲁派产生于15世纪初。一般认为,明永乐七年(1409)甘丹寺的建造,标志该派的正式形成。它既是西藏佛教全部历史发展的总结,也为此后的西藏佛教开拓了新的方向;它与封建农奴制紧密结合,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终确定了完备的“政教合一”体制,对西藏社会造成的影响,无比深远。
“格鲁”,意为“善律”,故又称善律派或善规派。又因该派僧人穿戴黄色僧衣僧帽,亦名“黄教”。
一、黄教产生的历史背景
13世纪中叶,在元朝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下,西藏结束了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封建农奴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各僧俗领主对其土地和属民的封建关系,通过中央王朝的政令被固定下来。元朝扶植萨迦地方政权,分封十三万户,统由萨迦节制,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体系。14世纪下半叶,明王朝基本上承袭了元代对藏区的制度和措施,但不采取元朝单一扶植某个教派的做法,而是“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有影响的佛教各派首领均加封号。最高的封号是“法王”,如永乐五年(1407)封噶举派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永乐十一年(1413)封萨迦派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宣德九年(1434)封黄教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次等封号是“王”,如“赞善王”、“护教王”、“阐化王”、“阐教王”、“辅教王”等;其下还有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名号。此与同时,明朝还设立茶马司,专管藏汉两族间的茶马交流,民间的商业往来也相应发达。这些措施既有利于中央对西藏的统治,也有利于西藏政治、经济和宗教的活跃与发展,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在多方面得到加强。据《明史》记载,15世纪60年代藏区朝贡人员一次就达3、4千人。他们把藏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和手工艺品带到内地,把内地的金银、绸缎、市疋、各种生产工具等运回藏区。
从西藏社会本身看,到14世纪,萨迦派势力渐衰,帕竹等地方实力集团之间,战争频起。帕竹·绛曲坚赞由山南起兵,1348年灭前藏蔡巴,1350年灭止贡等万户,1354年攻下萨迦寺,控制了后藏大部,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元中央承认了这一地方政权,顺帝加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并准予世袭。帕竹政权为加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宗教实力,除大力争取中央王朝的支持外,对内还实行了许多新政。首先,将“谿卡”分封给有功的贵族,使封建等级制度进一步完整起来;同时整修4个旧宗(城堡),新建13个宗,确立以“宗”为单位的行政组织,设兵镇守。他还注意发展生产,整修驿路交通,植树造林,饲养家畜家禽,奖励开荒等。又造农奴制法典《十六法》,强化集中统一的统治。这些措施为帕竹近百年的政权打下了基础。格鲁派就是在帕竹统治集团积极支持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从西藏佛教内部看,元代给予僧侣许多特权,随着萨迦派的衰落和各教派积极参与世俗的政治、军事斗争,使喇嘛们更加飞扬跋扈,为所欲为。他们占有大量财富,过着荒淫糜烂的生活,甚至借修持“密法”为名,霸占民女,残害农奴。宗教史籍也承认:“寺院僧侣,尽同俗装”,不习经典,“乱受灌顶”,“不知戒律为何事”。到14世绍后半期,西藏佛教已普遍呈现“颓废萎靡之相”,在人民群众中已经丧失了必要的号召力,从而也失去了实行精神统治的功能。统治阶级急需要一个新教派来取代;对于长期生活在宗教气氛中一般民众而言,他们厌恶的只是那些横行霸道、腐化堕落的僧侣,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传统信仰,因此,他们也渴望能有一个“纯正”、“清净”的新教派出现。
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和黄教的创立
承担创造新教派的是宗喀巴(1357—1419)。他本名罗桑扎巴,生于今青海湟中县塔尔寺地方,其父是元末负责当地军政事务的官员达鲁花赤。3岁时跟噶举黑帽系四世活佛受近事戎,7岁从甲琼寺主噶当派僧人顿珠仁钦出家,学法9年,明洪武六年(1373),17岁赴藏深造,广学佛典,研讨各教派教法,25岁前,已学完了《慈氏五论》、《俱舍论》、《集论》、《量释论》、《入中论》和《戒经》等显宗的重要典籍,并在寺院立宗答辩,说明他对当时西藏佛学已有了全盘了解。洪武十八年(1385),在南杰拉康寺从楚臣仁钦受比丘戒,开始讲经收徒,同时系统学习密宗经典及其注疏,如无上瑜伽部的《集密》、《胜乐》、《时轮》以及瑜伽部、行部、事部中的诸种典籍,也学习萨迦派的“道果法”、噶举派的“大手印法”、“那饶六法”,及噶当派教法、《菩提道次第》、《圣教次第》、《中论佛护释》等。他的学习,不拘一格,不受教派门户的限制,为他下一步进行宗教改革和创造新的宗教思想体系,作了很好的准备。
此后,宗喀巴着重从事宗教的社会活动。首先提倡并宣传僧人必须严守戒律,并身体力行。在西藏佛教史上,喇钦·贡巴饶萨和喀且班钦·释迦室利两人是戴黄色僧帽的,都以重视戒律闻名于世。从1388年开始,宗喀巴也改戴黄帽,以示其严守戒律。1395年,他在精古寺以比丘衣具一套供弥勒菩萨像,意示菩萨也当遵守比丘戒,不论大小显密一切僧众,在持律上没有例外。他利用各种讲经机会,详解戒律细则,要求自己的门徒率先守戒,以作示范。其次,宗喀巴倡导修复旧寺,以示振兴纯正佛教的意志和信念。1393年他率领徒众,前往13世纪建造的精古寺朝拜,设供发愿,次年,又劝说阿喀宗宗本重修寺庙,他自己则出资彩绘殿堂,这使他的威望在虔诚的信徒心目中大增。最后,他还多次组织法会,联络地方势力,争取支持,扩大影响。1397年,在聂地饶钟寺创办的法会上,调解该地四个头人间的纠纷,取得成功,从而使法会变成了各种地方势力相互协调的友好会晤场所,地方头人也就成了宗喀巴的施主,大大提高了他的号召力量。
自14世纪末到15世纪初的10年中,宗喀巴全面展开了他对西藏佛教的改革活动。他奋笔疾书,写出了阐明其宗教思想体系的几部重要著作,其中1402年写成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和1406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分别论述他关于显密两宗的理论体系和践行规范;《菩萨戒品释》、《事师法五十颂释》、《密宗十四根本戒释》则阐述了显密僧众理应遵守的戒律和如何遵守的途径;1408年撰的《中论广释》和《辨了不了义论》辨析了中观和唯识两派的优劣,确立了他以中观派后期思想作为哲学基础的根本立场。他还各处宣讲这些论著中的思想观点,在讲说中,引经据典,联系古今,针对时弊,切合社会和僧侣的需要,受到僧俗大众的欢迎,被视作“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在明所封阐化王帕竹政权首领扎巴坚赞的支持下,在拉萨大招寺举办了规模巨大的祈愿法会,亦称“传大召”或“传召法会”,藏语为“默浪钦摩”。这是一次全藏性的,不分教派,各地僧众均可参加,人数有一万多,其声势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这次法会,使宗喀巴的宗教改革设想,得到充分的体现,他本人也成了公认的佛教领袖。法会之后,宗喀巴依靠帕竹及其属下贵族仁钦贝父子,在拉萨东60里的旺古尔山旁建造了甘丹寺,全称“甘丹南结林”,成格鲁派的主寺。此寺有两个显宗扎仓(意为僧院,僧众学习经典的组织),一为绛孜,一为夏孜。规定全寺僧额为3300人。
黄教创立不久,即与中央王朝建立联系。永乐十二年(1414),宗喀巴派其弟子释迦也失赴京朝贡,次年,成祖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宗喀巴成了大国师之师,从此黄教得到中央王朝的确认。再次年,明都指挥签事、帕竹政权内邬宗宗本南喀桑颇(《明史》称喃葛监藏)支持宗喀巴的另一弟子扎西贝丹(1379—1449),在拉萨西建造哲蚌寺,宗喀巴亲往主持“开光”仪式,扎西贝丹自任寺主。哲蚌寺的全名是“吉祥米聚十方尊胜洲”。初建时有七个扎仓,后合并为四个,三个显宗,一个密宗;后期规定僧额7700人。永乐十六年(1418),释迦也失用明朝所赐资财,在拉萨北郊建成色拉寺,正名“大乘洲”,初有5个扎仓,后归并为3个,两个显宗,一个密宗,后期规定僧额5500人。释迦也失建寺后,再次进京,宣德九年(1434),宣宗封他为“大慈法王”。主寺甘丹寺与此二寺合称黄教在前藏的三大寺,三大寺的建成,奠定了黄教发展的稳固基础。
新兴的黄教提倡严守戒律,规定僧人的生活准则、学经程序、学佛次第、考核制度等,逐步形成封建的教阶制,把西藏佛教系统化和制度化,使之与西藏社会的农奴制更加紧密结合,遂成为此后西藏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教派。
三、黄教寺庙集团的形成及政教合一体制的确立
永乐十七年(1419),宗喀巴去世。他的几个重要门徒以拉萨为中心,分赴各地传教,西至阿里,东至康区,北及安多,使黄教迅速传播开来。绛钦却杰(大慈法王)曾到内地和蒙古地方传法,在五台山修建了五座黄教寺庙。根敦主于1447年在帕竹政权桑主孜(日喀则)宗本的支持下,修建了扎什伦布寺。堆·喜饶桑布到后藏和阿里传教,在芒域(吉隆县)建达摩寺;其侄喜饶巴在阿里建敕巴寺,并将阿里托林寺归入黄教。麦·喜饶桑布于1437年在昌都建强巴林寺。喜饶僧格在后藏赛地修建一座专授黄教密宗的寺院,后又在拉萨修建举麦扎仓(下密院),其弟子贡噶顿珠另建举堆扎仓(上密院)。十五世纪中叶以后,黄教已形成了一个全藏性的、政治经济实力大大雄厚于其它教派的寺庙集团。
黄教寺庙集团的形成,与它大规模地聚积财富,经济实力日益增长有直接关系。起初依赖世俗封建主的布施,像巨大宏伟的哲蚌寺,由内邬宗宗本建成,帕竹贵族赠送土地、农奴等作为基础寺产,以后不断有新的布施。黄教禁止娶妻生子,严格区分僧俗界限,所以寺庙经济也要自身直接经营,改变了以前诸教派在经济上同世俗领主紧密结合的状况,取得了寺院经济的完全独立。此外,黄教还有一个特点,它不单纯地归属于某一个地方势力,而是为各个地方势力敞开大门,任何封建主均可做它的施主,这就使它可能免于地方政治变化引起的动荡,使它的独立经济得到相对稳定的发展。这样,黄教寺院很快遍布藏区,并形成母子联寺制。
以甘丹、哲蚌、色拉、扎什伦布四大寺为主寺,散布在全藏的其它大小黄教寺庙为属寺,建立起层层的隶属关系像母子一样,联结成一个比较严密的整体。母子寺经济上各有自己的寺属农奴、庄园,之间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又相对独立;在行政上,子寺的堪布等要职,均需由母寺派出的僧官担任,或由母寺派出常驻代表掌权,组成了一个集中统一的、全藏性的教团体系。寺庙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制度和寺庙法规,使其统一集中的团体体系得以维系和发展。
寺庙法规中最重要的一项是采取活佛转世制度。它开始于宗喀巴的弟子根敦嘉措(1475—1542),目的是为了同噶玛噶举派和仁蚌巴、藏巴汗等政敌作斗争,保持自身的巩固和稳定,解决宗教法统和寺产的继承问题。结果是巩固和发展了寺庙的政治与经济实力,同时形成了以活佛为核心的、享有至高无上特权的僧侣贵族集团。
黄教的急剧膨胀,和其它教派及地方势力的矛盾日益尖锐,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以噶玛噶举派、仁蚌巴、藏巴汗和漠北蒙古却图汗为一方,格鲁派、帕竹巴、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硕特部为一方,展开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斗争。教争与政争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僧侣贵族同世俗贵族、蒙古贵族与西藏贵族间,有联合、有斗争,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
早在根敦嘉措时候,格鲁派就向拉萨四周及康、青、阿里等地扩展,遭到噶玛噶举派的强烈反对。1481年,噶玛噶举派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萨附近修建两座寺院,以遏制哲蚌和色拉两寺的势力。继之,仁蚌巴武力占领拉萨,规定黄教僧人路遇噶玛噶举派僧人,必须让路致敬;禁止黄教僧人参加每年的大祈愿法会;止贡噶举还用武力强迫若干黄教属寺改宗。但这并没有制止黄教在其它地区的急速发展。到素南嘉措活佛时,除继续依靠帕竹政权的支持外,于1578年5月间,与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在青海湖东的仰华寺会晤,双方律立了政治上的联盟。同年,双方互赠尊号,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索南嘉措赠俺答汗“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索南嘉措曾向土默特部宣讲黄教教义,为它以后在蒙古民族中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基础。万历八年(1580),索南嘉措得到西康土司的资助,在康区建造了理塘寺(春科寺),纳西族土司则赠他《甘珠尔》和《丹珠尔》。
万历十一年(1583),俺答汗死,索南嘉措应邀参加葬礼,万历十二年,再次到达土默特。一路上讲经传教,许多蒙族皈依黄教。他在途经甘州时,曾给宰相张居正写信,表示效忠明王朝,为皇帝念平安经,同时说明他劝说俺答汗率部返回土默特的情况,请求明廷准许他定期朝贡等。这些活动为后来黄教求助蒙古统治者武力统治全藏作了准备。万历十四年(1586)在俺答汗葬礼举行时,中央政权遣使封素南嘉措为“朵儿只唱”(执金刚),并邀他进京。次年,在赴京途中病殁于卡欧吐密。
索南嘉措死后一年,俺答汗之孙,苏密尔的儿子出生,被认定为索南嘉措的转世“灵童”,是为四世达赖云丹嘉措(1589—1616)。万历三十年云丹嘉措在土默特部蒙古军队护送下,进藏学经和坐床,翌年到达拉萨。蒙古族统治集团同黄教的关系日益紧密起来。
从索南嘉措离藏到回世达赖来藏后的数十年中,噶玛噶举及其支持者藏巴汗,同黄教及其支持者帕竹政权,各自引进蒙古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早在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仁蚌巴阿旺儿扎的家臣辛厦巴才旦多吉,联合后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迅的统治,自称藏堆杰波(后藏上部之王),汉文史料称为藏巴汗。后经三代征战,控制了卫藏大部。万历四十六年(1618),藏巴汗噶玛丹琼旺波推翻了帕竹政权,建立第悉藏巴政权(噶玛王朝)。与此相应,崇敬噶玛派的藏巴汗,多方压制黄教,“几欲根本灭除”。黄教面临失去帕竹支持的严重危机。四世达赖死后,藏巴汗“疑达赖诅咒,致感多病”,于是下令不准达赖继续转世,目的在于制造黄教集团分裂,切断黄教与蒙古势力的联系。万历四十五年(1617)和天启元年(1621),蒙古军队两次进藏,与第悉藏巴交战,扎什伦布寺主罗桑却吉坚赞(后追认为四世班禅)出面调解,藏巴汗不得不收回成命。另由罗桑却吉坚赞主持,与哲蚌寺上层喇嘛及蒙古土默特“拉尊”(对出身王族僧人的称谓)共同协商,确定山南穷结巴家族中的阿旺罗桑嘉措为五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天启三年(1623)被迎入哲蚌寺坐床。
时五世达赖尚为幼童,黄教寺庙集团的实际领导人是罗桑却吉坚赞。他引进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击败藏巴汗,收回了被兼并的黄教寺庙、土地、庄园等,黄教势力有所恢复。不久,漠北蒙古喀尔喀部却图汗占领青海,征服了土默特部。支持藏巴汗和噶玛噶举。崇祯八年(1635),却图汗派其子阿尔斯兰率兵入藏,冀图消灭黄教,并说服察哈尔部的林丹汗由 支持黄教而改宗噶玛噶举派。但结果,阿尔斯兰受到贿赂,转而支持黄教,把噶玛噶举红帽系六世杀死在当雄,次年,却图汗将阿尔斯兰处死。1637年,由新疆进入青海的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消灭了却图汗。这样,青海地区就成了固始汗的势力范围,支持黄教发展。
固始汗本名图鲁拜琥(1582—1654),以英勇善战著称于蒙古诸部,曾被黄教的东科尔寺(在青海惶源县)和喀尔喀汗尊称为大国师,固始汗就是国师汗的转音。他在消灭却图汗之前,曾到拉萨与黄教领袖密谋消灭政敌的办法,决定共同派代表赴盛京(沈阳),和尚未进关的清政权取得联系,8年后(1639),清廷派人去见第悉藏巴和“掌佛法大喇嘛”,邀请西藏高僧前去传教。崇祯十二年(1639),固始汗出兵康区,消灭了信奉苯教、反对黄教的白利土司顿目多吉,十四年率军入藏,十五年(1642)攻陷日喀则,杀死第悉藏巴·丹琼旺布,结束了噶玛噶举控制的地方政权对卫藏地区24年的统治,黄教在西藏的优势地位从此得以确立。同年,四世班禅、五世达赖、固始汗以及西藏各派势力派人赴盛京,分别争取清廷支持。清太宗皇太极给予极高的礼遇,并给这些教派领袖一一回信。
固始汗的军事政权,统治着青、康和整个藏区。他让他的十个儿子率部驻牧青海,在当雄驻扎八个旗的蒙古军队,自己坐镇拉萨。将庄园和农奴分封给有功的蒙藏贵族,同时任命为各级行政官员,五世达赖的第巴索南群培被任命为地方政权的第巴。把卫藏地区的赋税作为对黄教的供养赠给达赖喇嘛。此外,在前藏和德格地区分别建成13座黄教寺庙,扶植黄教的扩展。
清顺治二年(1645),固始汗赠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以 “班禅博克多”尊号,并将日喀则周围的土地拨归他管辖。四世班禅在当时复杂、危机的局势中,为拯救黄教并使之最终强大起来,起了巨大作用。“班禅”原是后藏用以简称学识渊博的高僧,“博克多”是蒙族对智勇双全英雄的尊称。班禅活佛的转世体系,也就从罗桑却吉坚赞开始。
顺治九年(1652),清帝邀请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进京,礼遇异常殊厚,更特为他兴建黄寺,作为在京住所。翌年,顺治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册、金印。同时遣使进藏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指示他“作朕屏辅,辑乃封圻”,要他给皇帝保卫边疆,把封给他的地区治理得平安和睦。这表明,清朝中央正式肯定了固始汗为领有西藏封地、掌握地方政权的王,承认达赖喇嘛为西藏的佛教领袖。
顺治十一年(1654),固始汗病殁于拉萨,五世达赖的号召力逐步增大,黄教与和硕特蒙古的联盟日渐瓦解。五世达赖为黄教在政治上取得独占地位,和巩固封建农奴制度,他清查寺庙,规定僧人数额,确立寺院组织制度和经济制度,清查寺院属民,让寺属庄园向黄教寺庙集团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地租;他还几次巡游各地,委任宗本,制定法规和服饰等级,以削弱蒙古汗王的势力。康熙十八年(1679),五世达赖任命桑结嘉措(1653—1705)为第巴,并安排了自己的权力继承人,1682年去世。但桑结嘉措密不发丧,利用五世达赖名义继续掌握教权,同时请求清廷封他为王,以取得与和硕特蒙古汗王分庭抗礼的地位。此外,他还加强了与新疆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的联系,以牵制和硕特蒙古的力量。这样,黄教和代表世俗政权的拉藏汗(固始汗的第三代)间的矛盾愈演愈烈,直至兵戈相见。
康熙三十六年(1697),清朝中央发觉了五世达赖去世被隐瞒一事,桑结嘉措受到严词责问,只得呈报事实真相,禀明转世“灵童”早已选定,并按宗教规程进行“供养”。是年十月,15岁的“灵童”在布达拉官正式坐床,这就是六世达赖仓央嘉措(1683—1705)。
康熙四十二年(1703),在拉萨正月大祈愿法会上,桑结嘉措和拉藏汗双方部众发生冲突,拉藏汗被迫退出拉萨,组织兵力反击,于是战争爆发。中经休战,四十四年战事又起,桑结嘉措兵败被杀。拉藏汗把事情原委奏报清廷,康熙下令废黜仓央嘉措,解送京都,途中死于青海湖畔。此时拉藏汗扶植意希嘉措为六世达赖喇嘛,受到藏族内部及和硕特部汗王的反对。康熙了解此情况,于1713年遣使齎金册金印,封五世班禅罗桑耶歇为“班禅额尔德尼”。“额尔德尼”是满文,意为宝,这是康熙有意再扶植一个黄教领袖。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以武力占领西藏,杀拉藏汗,另立第巴,引起西藏僧俗的强烈不满,请求清廷中央出兵干预。
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廷派兵护送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1708—1757)入藏,驱逐准噶尔军队,平定战乱,加强对西藏的直接治理。次年,清廷废除了第巴总管政事的制度,另设四噶伦总理地方行政事务。不久西藏各地贵族之间斗争又起,数数发生内哄和叛乱,于是清廷决定强化黄教寺庙集团的作用。雍正年间,先后多次调整达赖与班禅的地位,到乾隆十六年(1751),正式诏令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掌管西藏地方政权。黄教寺庙集团由此开始掌政,噶厦政府归达赖喇嘛领导。噶厦政府的僧官系统和俗官系统也从这时逐渐发展起来,终于形成了一个在清廷直接管辖下、由僧侣和贵族联合专政、组织完整严密的西藏政教合一体制。它用神权支持政权,政权扩大神权,二者相互为用,成了制约西藏地方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黄教教义略介
黄教的基本教义是宗喀巴奠定的。宗喀巴曾以隐语诗的形式宣布自己是阿底峡的继承者,他的思想体系也确实是对噶当派的发展。因此,当时组织涣散的噶当派寺庙和僧侣,先后改宗黄教,扩大了黄教在民间的影响,故有新噶当派之称。他从阿底峡的《菩提道灯论》出发,发展为《菩提道次第广论》,以此为中心教法,创显宗修习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离心”、“菩提心”、“空性见”三要,最后以密宗为究竟,著《密宗道次第广论》,使密教修持规范化,在哲学理论上,以后期中观派为主,宗奉缘起性空之说,指导显密两教的修持,比其它教派的教义更加严密系统。
宗喀巴在其《缘起赞》中说,世间一切烦恼皆由无明起,只有懂得“缘起性空”的道理,才能克服“无明”,达到“明”(智慧),最后超出世间。因此。他将“缘起性空”作为全部佛教的“心要”。“缘起性空”也就成了黄教的认识论和世界观。
黄教把“缘起”与“性空”作为观察事物的两个相互依存、互有联系的范畴。一切事物都是因缘页起,和合而成,此即谓之“缘生”;“如果不是从缘起而生,任何事物都是无有”,此即谓之性空。“性空”的全称是“自性空”。“自性”指不依赖任何条件,永恒不变的实体。这样的实体,内外探求均不可得;实际所有的只是处于各种条件制约下、不断生灭的现象。因此,任何现实的事物既是“缘起”有,也是“自性”空,“缘起”与“性空”指的是对同一对象应该同时具有的认识。
“缘起性空”的理论为黄教的宗教出世修习和入世参政提供了根据。“缘起”中最根本的是“业感缘起”,即善有福报,恶有罪报,业力不失,因果轮回。因此,佛教应该是入世的。
拯救众生于苦海;但“性空”又强调一切都虚而不实,所以又可对社会不负责任,以至不拘俗法,放荡不羁。
黄教的修持,强调止观并重。但这与内地天台宗主张的“止观并行”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他们把瑜伽行派在修定中所要达到的“轻安”状态作为最高境界,认为以修止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动,达到“心住一境”,即可获得身的“轻安”;修观在于“依止”如理思维,最后达到“心”与“理”的合一,可以获得心的“轻安”。所谓“轻安”,就是心身宁静安适的自勃感觉,有利于调节沉重烦躁紊乱的心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