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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000块钱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2-05-30 19:38:15 热文 我要投稿

问:别人欠我1000块钱不还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事人有对方借款的证据的,可以收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借款等,书写起诉状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如无对方欠款证据,可打电话或约对方出来询问,欠款何时还,对方一般会回答,此时当事人可用手机录音作证据。【辟谣】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真相:不是分析:法律上不认为人死了可以免债。名下有遗产的,以遗产为限,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子女将以继承财产为限偿还。名义上没有遗产的,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提醒】别人借钱不起诉书怎么写?1、首先要明确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担保人、可能存在的第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2、明确是借款合同纠纷。3、明确诉讼请求,即明确主张的债权、可能的违约金或逾期还款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4、要详细说明主张权利的事实和理由,明确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和约定的还款时间。5、写一致人民法院,并在具状人处签字或盖章,注明起诉时间。6、起诉后应附上详细的证据目录,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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