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多是由以下几种原因才会“被放假”:
原因一: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劳动力暂时富余。这种情形最为常见,并且涉及的员工广泛。
原因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这里所说的重大矛盾或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罢工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违法等。
原因三: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达到迫使劳动者离职的目的。
“被放假”还有没有工资?
在我国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而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地方性的规章如北京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的规定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或八十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不过,这些规定适用的范围有限,仅限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
因此,想要确定被放假有没有工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被放假”
如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停工、停产以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涉嫌违法接受调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相反地,用人单位恶意对劳动者放假,或者停工、停产证据不足的,则需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
情形二:因为非劳动者原因“被放假”
如果因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是因为企业遭遇经营困难,此时,企业安排员工放假可以缓解用工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保存人力资源,同时,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岗位得以保留,获得一定的工资和生活费,这样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协商解决的,工资可参照上述规定发放。对于其他的情形,应视放假的原因来确定。
因此,想要确定劳动者在“被放假”期间还有没有工资,主要还是要从“被放假”的原因来分析。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了“被放假”的情况,因为劳动者工作失误,导致停工,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放假,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被放假”的情况,就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工资以及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