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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生于德国耶拿,父亲R.欧根(1864~1926)是著名哲学家。欧根早年就学于基尔、波恩和耶拿,曾受德国历史学派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对德国战后严重的通货膨胀束手无策,欧根放弃了历史学派的传统,赴波恩追随当时德国唯一反对历史学派的理论经济学家H.迪采尔(1857~1935)。1925年,他任蒂宾根大学教授,1927年后一直任弗赖堡大学经济学教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根曾任联邦德国政府经济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为了宣传“竞争秩序”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1948年他创办了《奥尔多,经济与社会秩序年鉴》,参加的有F.柏姆(1895~1977)、W.勒普克(1899~1966)、F.A.卢茨 (1901~1975)、A.吕斯托(1885~1963),还有联邦德国前总理L.艾哈德(1897~1977),形成了弗赖堡学派,又称“奥尔多学派”,1947年欧根和F.von哈耶克、勒普克、M.弗里德曼等30多名学者在瑞士蒙佩勒兰成立了蒙佩勒兰学会,欧根为第二任会长。这个协会成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世界性组织。
1950年欧根应伦敦大学之聘,赴英讲学,当年3月25日病逝于伦敦。
欧根认识到没有理论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他企图解决德国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方法论论争,主张从经济现实的分析中,提炼出其决定性因素,明确其相互依存关系,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他反对概念式的经济学,认为国民经济学的课题在于研究经济形态和在此形态内部经济运行的理论,以及如何将理论运用于现实经济生活。他认为一个完善的经济秩序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经过设想一种秩序,经济政策的重大任务就在于努力形成这种秩序。
欧根将他的经济秩序形态的研究方法,称之为“形态学”的方法。他将历史上的社会经济结构归纳为两种纯粹的“理想经济类型”,一种是“中央领导 经济”或“集中管理经济”,一种是“交换经济”或“市场经济”。每一类型又可分为许多“范型”,如“交换经济”由于市场形式、货币体系等方面的不同,可以 组成多种“范型”,形成一个结构严密的整体的理想类型,他称之为“形态学的体系”。他反对历史学派的历史发展阶段论,他认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论何时何地都不是仅仅存在一种纯粹的经济类型,而是由这两种经济体制的某些范型所组合而成的。他把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称为“交换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变态”形 式,把希特勒法西斯政权的统制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提并论,都说成是属于“中央领导经济”或“集中管理经济”形态。他认为“中央领导经济”形态下,中央计划机关无法使现代经济过程中无数的部分相互结合起来,而“交换经济”或“市场经济”由于垄断组织的形成,自由价格无法实现,不能保障自由竞争 因此他主张国家有责任去组织、形成一种每个人都能在其中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的自由活动的经济秩序。他把这种秩序称之为“竞争秩序”,认为在“竞争秩序”的经济体制下,有效的竞争得到保障,自由与秩序之间获得了均衡所以这种“竞争秩序”不同于纯粹自由经济。
欧根认为对经济运行过程的干预,有两种方法:一种为“自然监督”或“实物监督”,一种为“价值监督”。前者即对原材料、粮食、劳动力等进行直接的调拨、分配,严格控制各个企业的活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战时或准战时经济。但它压制了人们的主观能动精神,最好采用货币、信贷、财政、税收、价格政策等手段,来影响社会需求和企业活动。这即所谓“价值监督”。
为了实现这种“竞争秩序”,欧根提出了两个原理。
第一为结构原理,内容有:
以上各项具有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从而形成一定时期的经济秩序。
第二即所谓制约原理。如对垄断组织要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以保障“竞争秩序”;对收入要采取改善收入的政策,实施累进税率制,当个别企业的利益影响社会全体利益时,要加以一定的限制。当供求关系发生变动时,要进行干预调整,例如当劳动力过剩、工资下降时,则要规定最低工资等。
作为欧根经济理论基础的两种“理想型”的经济秩序形态,是超历史的固定不变的概念,这种划分纯系抽象的唯心主义的理想模式。欧根不理解历史发展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忽视不同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违反了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历史事实。虽然欧根早期反对过法西斯,但其理论在本质上仍然是20世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辩护论。
欧根一生有许多作品,其中主要著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