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也称为市场自律、市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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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约束也被称为“市场纪律”就是指银行的债权人或所有者,借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等的帮助,通过自觉提供监督和实施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来迫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
市场约束机制是银行债权人通过提供监控和施行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迫使银行安全、稳健地经营。一般需要实施三项政策: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减少政府的保护和干预,防止监管宽容。
(3)坚持严格的市场退出政策。
从监管操作角度看,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化信息的披露。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市场约束的运作机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驱动,包括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等在内的银行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情况,并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和对于这些信息的判断,在必要的时候采取的举措,会对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例如,如果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判断一家银行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存款人和债券持有人就相应地要求更高的利息,风险较高银行的交易对手也会要求较高的风险价差、额外的抵押物等,这必然会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能力。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判断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则会获得较为宽松的经营条件。
新资本协议框架在总结市场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市场约束则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清晰的要求。通过将“市场约束”引入基本的监管支柱之一,新资本协议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于是,这种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2001年新资本协议框架中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潜在参照标准是美国的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如大型银行要求按季披露范围相当广泛的风险信息。同时,新协议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及资本充足性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新协议强调了有关风险和资本关系的综合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要对银行的披露体系进行评估,而巴塞尔委员会则致力于推出具有统一标准的披露框架。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和附加信息的披露两种情况。那些活跃的大型银行,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后都要进行披露。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有效的市场约束取决于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对管理层进行奖惩的适度财务刺激、以及保证投资者充分了解其决策后的各项安排。有效的市场约束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①银行(包括借款企业)要能向公众,尤其是其债权人或所有者提供及时且有意义的信息;
②银行、银行的债权人或所有者要对这些信息敏感,并作出理性反应(即作为一个“经济人”的反应);
③银行要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
④要有对管理层进行奖惩的适度财务刺激。
此外,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适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等,都有助于市场约束力量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