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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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退休又称强制退休、强迫退休,指职工达到一定年龄,或身体有残病,心智不清,已不能胜任职务者,由其服务的机关硬性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退休金,而不须得到当事人提出申请或同意。
另一方面,对于担任具有一定的危险、危害或高体力强度等特殊性质工作的职工,可以降低其退休年龄。因为有些工作不宜由年龄大的人担任,而有些工作对职工身体有所损害,因此让这些人早些退休,以慰其辛劳,这种情况在采掘业和冶金、化工行业中较为普遍。例如,如果原规定自愿退休年龄为60岁,则对于担任重体力劳动及危险工作的职工,可准其提前到55岁办理退休;如原规定65岁为命令退休,则可以提前于60岁命令退休。
当公务员具备了法定退休条件,该退不退者,由政府或工作机关运用行政手段,令其退休,这种办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公务员年龄达到法定最高界限,该退而不愿退者。
(2)公务员工作不称职者,对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其工作能力差,或长期工作无成绩,不能胜任职务者,实行责令退休。
(3)公务员因犯错误不宜继续工作者。一些国家对犯有严重错误,又不够开除公职处分者,实行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