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商(Dea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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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商是指在股票买卖中,是自己买卖股票而不是代理他人买卖的公司或个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三大法人之一。证券交易所以自营商家身份出现时,必须向对方客户讲明。以自营商而非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证券业务的个人或公司。典型的是,证券商为自己的帐户买入证券然后将自己的存款卖于顾客。交易商品的利润或者损失就是他买卖证券过程中支付价格和接受价格之间的差额。证券商在确认书中必须向顾客表明他是自营商。同一个人或公司在不同时间可以以经纪人和证券商的不同身份经营业务。
自营商是证券业内以本金买卖而非代理买卖证券的个人或公司。自营商的利润或损失来自于同一证券的买卖价差。在不同时期,同一个人或公司可能会分别充当经纪商或自营商的角色。
传统自营商,是指不负责市场供求平衡及连续性,仅从本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证券买卖的自营商。
1、标准自营商。指每笔买卖单位都是标准的,如100股。发挥专家作用。作为机构,通过预测行情的变动趋势,低价购入,高价售出。有利于促进证券供求稳定但由于他们所处于有利地位,其交易活动对整个市场影响很大,有关管理部门一直对其活动有所限制,规定他们必须公开自己的所有交易。在我国,在场派驻的交易员兼经纪与自营职能。
2、零股自营商。当每笔交易额不足100股(一个成交单位)的小额交易,或大宗交易中,不足100股部分的交易称为零股交易。在美国,专做零股交易的证券自营商称零股交易商。纽约证券交易所零股自营商不能直接在市场买卖股票,必须通过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调整各种证券存货。其它证券交易所,如美国证券交易所及区域性证券交易所,零数交易由专业会员兼营。
自营商从事自营买卖具有的特点是:
1、必须拥有一定的营运资金,以满足其买入股票及周转的资金需要。
2、买卖股票的目的不是为了持有股票而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好处,而是为了赚取低进高出的买卖价差。自营商自营买卖业务,一般不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3、买卖股票所产生的风险完全由自营商自己承担。如自营商卖出股票的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或者卖出仅仅稍高一点,但低于同时利息率和业务成本之和,这笔交易的实际亏损要由自营者个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