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买卖(Proprietary t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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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买卖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帐户买卖证券的行为。也就是指证券交易柜台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营运资金向证券出售人买进证券,然后以略高一点的价格卖给证券购买者,证券交易柜台通过买卖差价获取收益。自营买卖方式是目前国内外柜台交易的主要方式。它的好处在于成本低而方便,对于投资人来讲无需支付委托经纪人的费用,可直接与柜台成交,而且一旦价格合适即可钱货两讫,双方都很方便。
自营买卖的程序是:
①填具证券买方或卖方成交单。成交单内容应包括成交证券的名称、成交单价、数量、证券编号等。记名证券应填写买方或卖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件,同时予以背书。
②证券交易柜台受理后,审核成交单内容,点收款项或证券,鉴别真伪,并验看身份证件。
③证券交易柜台核对验证无误后,即行交割,一手交钱,一手交证券。
④记名证券加盖背书,填具证券过户申请书后,由买入方向证券原发行单位办理过户手续。
利用柜台交易方式的自营证券买卖分为买人证券和卖出证券两类业务。按照目前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股票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集中进行竞价交易,也就是说,股票目前不准进行柜台交易。因此,在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的自营买卖业务只是一些小额的债券等。
1.公司买入证券
业务操作程序,包括:
(1)柜台自营买人证券,客户按证券公司的自营价格卖出证券。需填制“卖出证券申请清单”,连同证券一并交柜台营业员。
(2)营业员受理后,首先核对证券名称、品种,清点证券数额,同申请单上票面总额核对相符并加盖私章后,将对号单交客户。然后,填制一式三联的“证券买人交割结算单”,连同证券一并交证券出纳员。
(3)证券出纳员受理后,首先复核券种数额,相符后将申请单留存,作有价证券表外科目收入凭证附件,然后将三联单加盖私章后送交现金出纳员。
(4)现金出纳员受理后,首先按照交割结算单上金额配款,或按客户要求去财务部领取转账支票,将第一联留存作现金或银行存款付出凭证附件,然后将第三联客户收据加盖私章后,连同现金或转账支票交柜台营业员。第三联借方凭证留存。
(5)柜台营业员收到后,复核现金,核对客户对号牌后将现金(或转账支票)和客户收据一并交客户收执。
2.公司卖出证券
业务操作程序,包括:
(1)柜台自营卖出库存证券,客户按证券公司自营牌价买人,需填制“买人证券申请单”,加盖私章或签字后一并交柜台营业员。
(2)营业员受理后,首先审核申请单有关内容,填制一式三联的“卖出交割结算单”,并按实收金额收取现金,或填写客户携带的转账支票金额后将对号牌交客户。然后,将三联单申请单加盖私章和现金(或转账支票)一并交给出纳。
(3)现金出纳员受理后,首先复核现金或支票同实收金额是否相符,加盖私章后将第三联客户收据和申请单交证券出纳员。
(4)证券出纳员受理后,将申请单留存,作库存证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附件,在第二联出示凭证上加盖私章留存,在第三联客户收据上加盖业务公章一并交柜台营业员。
(5)柜台营业员复核证券,核对客户对号牌后,最后将证券和收据交客户收执(若客户交付转账支票,须待支票收妥入账确认后,再将证券交付客户)。
3.自营证券的计价方法
即使在柜台自营买卖证券,也有个证券成本的计价方法问题。自营证券的具体计价方法,以及自营买卖业务的会计核算将在下一章中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