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份(contract 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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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又称合约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对某种商品期货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买方客户或卖方客户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应按照合约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款接收货物或交付货物接收货款,以履行期货合约。是期货合约交易条件之一。
一方面表明经营者买卖哪个月份的合约;
另一方面又是期货合约的交货期限。
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胡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如马来西亚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货合约规定交货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个月份的期货合约的期满日是该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则以15日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期满日。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期货合约由于交割月份不同,其价格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