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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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的商品交易所不是指现货交易的场所而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
商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结算与担保、合约的转让或对冲、风险的处理、实物交割等方面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双方成交时不是凭现货而是凭既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规格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并非任何商品都能进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达到公认的质量标准,适于大宗交易,又能长期储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
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进行的,可以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和统一的交易规则,通过这种集中化可以实现信息通畅、价格公平、买卖公平。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商品的规定、交易方式的规定(叫价交易和电子系统交易)、清算方式的规定及会员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商品交易所交易原则:公开性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
自由叫价制:是指在商品交易所内,众多的买方和卖方通过自由叫价和讨价还价形成交易价格的一种定价方式。
集体一价制:是指在商品交易所内,众多的买方和卖方通过双方竞争,不断调整价格与数量关系,从而在一个价格水平上共同达成交易的一种定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