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法郎(Belgian Franc,原符号:Bi.、B.Fr.、 B.Fc.,标准符号:B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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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的货币单位是比利时法郎,当地中国人惯称“比郎”。比利时法郎由比利时国家银行发行。
19世纪前期,在比利时钞票的使用还不普遍。1835年比利时银行成立,负责发行钞票。但在当时的流通中,人们主要还是使用硬币,发行钞票的银行也不只比利时银行一家。1850年5月5日,比利时国工批准成立比利时国家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融。比利时国家银行在1851年首次发行面额为1000、 500、100、50和20比利时法郎的钞票,代替比利时银行在这之前发行的钞票。此后,金币逐渐退出流通,纸币使用越来越广泛。1914年,银行以纸币代替银币。1918年11月20日,比利时国家银行成为比利时唯一发行钞票的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责。
1946年12月18日,比利时法郎的含金量初次规定为0.0202765克,对美元的官方汇率为1美元兑43.8275法郎。1949年9月21日,比利时法郎对黄金贬值12.34%,含金量降为0.0177734克,对美元的官方汇率调到1美元兑50比利时法郎。自1951年起,比利时实行双重汇率制,实行贸易法郎和金融法郎两种兑换制,官方外汇市场与自由外汇市场同时存在。
1960年11月1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签订的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开始生效,三国货币汇率波幅限制在上下1.5%。1973年3月19日,比利时与法国、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原联邦德国、挪威和瑞典等9个国家组成汇率联合浮动集团,规定彼此间汇率波动幅度不得超过2.25%。1976年3月12日,比、荷、卢三国货币汇率波幅限制由原来的1.5%改为2.25%。1976年10月18日,比利时法郎与卢森堡法郎一起对黄金贬值1.96%,官方汇率调到1美元兑41.14比利时法郎,1978年10月16日,比、卢法郎再次对黄金贬值2%,官方汇率调到1美元兑41.945比利时法郎。1979年3 月13日,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比利时为成员国,其货币与欧洲货币体系其它成员国货币之间汇率的波幅限制在上下2.25%,对英镑和西班牙比塞塔波幅为上下6%。 1990年3月5日比利时废除双重汇率制。对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和债券要求有最少33.3%的黄金储备。
比利时法郎:1832年6月5日由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一世宣布成为官方流通货币,以法国法郎体系为蓝本。1944年,比利时法郎可以直接与英国的英镑兑换,1946年又有了与美国美元的直接兑换率。1979年,比利时法郎加入欧洲货币体系。
荷兰弗罗林:第一枚弗罗林硬币是1252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诞生的,它的诞生使不少欧洲国家产生了制造本国货币的想法。1521年,弗罗林成为荷兰的官方流通货币,查尔斯五世统治时期,弗罗林在荷兰国内得到广泛使用。
比利时法郎是十进制的
纸币的面值有100、200、500、1000、2000、5000和10000法郎。
铸币的面值有:25、50分、1、5、10、20、50及500法郎的铸币。
1比利时法郎等于100生丁(Cenlimes)
1欧元=40.3399比利时法郎
比利时法郎流通期限
停止流通期限:2002.02.28;商业银行停止收兑期限:2002.12.31;中央银行停止收兑期限:纸币无限期,辅币2004.12.31
图为:2002年1月7日,在位于首都布鲁塞尔的比利时中央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将一捆捆面值2000比利时法郎的纸币销毁。比利时销毁原货币比利时法郎的工作开始于2001年12月,以平均每小时销毁32万张纸币的速度计,需要6个月才能完成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