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Property/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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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是指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具体来讲,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资源,如货币资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这些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都属于企业的资产。此外,像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却有助于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无形资产,以及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等,也都属于资产。
资产一般可以认为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并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简单的说,资产就是企业的资源。与联合国SNA中的核算口径相同,我国资产负债核算中的“资产”指经济资产。所谓经济资产是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也就是说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以及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些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控制。如融资租赁。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也可以来自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等价物,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以及减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会计上能否确认一项资产,很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是看该项资源是否为本单位所拥有或能够控制,以划清自己的资产和别人的资产的界限。比如向外单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就不是本单位的资产,因为这不是本单位所拥有的。另外,还要看该项经济资源能否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凡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东西不能确认为资产。比如一些已经报废的机器设备,已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例如,某企业赊销一批商品给某一客户,从而形成了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由于企业最终收到款项与销售实现之间有时间差,而且收款又在未来期间,因此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在销售时判断未来很可能收到款项或者能够确定收到款项,企业就应当将该应收账款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企业判断在通常情况下很可能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表明该部分或者全部应收账款已经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减少资产的价值。
对资产的确认关键判断是:是否存在未来经济利益。如果不具备未来经济利益,即使过去为取得该资产发生过巨额耗费,也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按照这要求,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没有任何价值的存货、老化的设备等就不应作为企业的资产。[1]
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系统,其中计量起着枢纽作用,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例如,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也被认为符合了资产可计量性的确认条件。
资产的计量,是指入账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资产确认和计量的重点应是计价。计价是计量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所以资产作了前述分类确认后,就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对其进行计量(计价)。
按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划分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的变现和耗用时长为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资产通常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大类。前者如货币资产、存货、应收帐款等,后者如长期投资、房屋设备等。
根据经济周转特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
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这里所讲的“营业周期”,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取得存货、购买劳务一直到销售商品和劳务,最后收取货款和劳务款这一时间跨度。通常,商业企业的经营周期较短,制造业的经营周期较长,有的超过1年。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较长时期摊销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等。
根据存在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
非金融资产指机构单位单独或共同对其执行所有权或处置权,并通过在核算期内持有或使用它们可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除金融资产以外的经济资产。
有形资产有狭义的概念和广义的概念之分。狭义的有形资产通常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广义的有形资产则包括企业的资金、资源、产品、设备、装置、厂房、人才信息等一切生产要素在内[3]。总得来说,有形资产就是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章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