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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则是一个经验法则,它指的是如果在网上有100个人,只有1个人会创造内容,10个人会与其互动(评论或者提供改进意见)而其他89个人仅仅是浏览。
这是一个迷因现象,它是Youtube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示:以每月2000万用户计算每一天有1亿的下载量而上传量只有65,000。——Antony mAyfield 指出这相当于每1,538个下载中只有一个上传。
这造成了“创造内容者:内容消费者”的比例仅为0.5%,而且这还才刚刚开始;不是所有人都用YouTube(而且下载确实比上传要容易得多,因为每个网站都能连个youTube的链接)。
其他的由用户产生内容的社群网站也有类似的统计数据,根据Church的消费者博客显示维基百科中50%的内容是由0.7%的用户提供的,而超过70%的文章是由1.8%的用户撰写的。
之前人们认为80%的内容是由20%的用户制造的,但是新的数据趋势已经明确地告诉了那些Web 2.0的团队应该如何思考了。比如,一个十分依赖客户提供内容和互动的网站会发现10个人里有9个都是打酱油的。
二月份,Yahoo的Bradley Horowitz在他的博客中指出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Yahoo身上:在Yahoo社群中的讨论区列表中显示,“1%的用户会创建一个群;10%的用户会积极在群中讨论,也会自己实实在在写点内容,无论是自己起个头,或者顺别人的头说说;但是100%的用户都能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