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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可在黄金交易所交易且交割的标准金作质押,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在黄金质押贷款办理的过程中,为规避由于黄金市场价格波动造成贷款风险,借贷双方需设立并共同遵守质押黄金的警戒线和平仓线。当质押黄金的市场价格跌至警戒线时,银行会及时通知客户增加押品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使得质押黄金的有效担保数量大于等于贷款本金。而当质押黄金的市场价格跌至平仓线时,银行将及时出售质押黄金,归还贷款。
1、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2、期限:期限最高不超过一年。
3、质押率:质押率一般不高于质押品评估价值的80%,并随黄金市场行情而进行调整。
4、质押登记费:由出质人按照黄金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支付给黄金交易所。
黄金质押贷款办理手续简便易行,为生产、经营或拥有黄金的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渠道,为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主要为生产、经营黄金产品或能够提供标准黄金作质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出质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并经过年检,从事黄金等金属及其制品的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
2、出质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3、出质人财务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稳定;
4、出质人必须指定申请行为其黄金交易唯一的代理人,若出质人事先已通过其他黄金交易所会员办理黄金买卖业务,须在其他会员处销户并在申请行办理开户及转户手续后方可办理黄金的质押手续;
5、出质人有其决策权机构出具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并授权代表人签署质押合同,能出具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签字样本;
6、质押的黄金必须是出质人所有,并存放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质押的黄金必须是符合黄金交易所交易要求的标准金;
7、出质人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的15%作保证金;
8、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质押申请;
2、客户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副本;
4、黄金交易所认定的质押人名下的黄金的证明复印件;
5、近期财务报表;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质押双方(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和黄金交易所在办理质押手续前应首先签订三方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黄金质押贷款的金额、期限、质押的黄金种类及数量、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在质押黄金的有效保管期限内,在未接到银行的书面通知和授权下,黄金交易所不得对该质押物进行任何处置;
2、在发放贷款当日应由黄金交易所根据委托协议向银行出具质押黄金冻结过户证明,证明出质人申请的冻结质押黄金确已冻结并过户到办理行名下;
3、在黄金质押期内,黄金交由黄金交易所保管,如质押黄金数量需要变化的,由质押双方协商注销质押登记后,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质押登记;
4、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登记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