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缓释(Risk M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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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缓释是指通过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
风险缓释的作用是降低了债项违约时的实际损失,从而可以弥补债务人资信不足的缺点,提高债项的吸引力。
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一)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二)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五)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一)商业银行应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商业银行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
(三)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或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四)商业银行应保守地估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综合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五)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缓释后的资本要求不应高于同一风险暴露未采用信用风险缓释的资本要求。
(六)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审查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确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作用有效发挥。
(七)商业银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缓释的政策、程序和作用程度,抵质押品的主要类型、估值方法,保证人类型、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类型及其资信情况,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集中度情况,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风险暴露等。
操作风险缓释是指金融机构采取如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缓释工具,或者采取保险、融资等手段所实施的风险转移技术。
操作风险缓释是在量化分析风险点分布、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缓释工具(如保险、系统安全技术和服务外包等,限制、降低或分散操作风险,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对风险缓释工具的效果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对外包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各种意外冲击制定备用方案。
近年来,许多国际化银行在操作风险缓释过程中,采用风险地图(Risk Maps)作为政策规划和行动指引,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操作风险地图基于损失数据库和统计模型,全方位、多维度揭示各类操作风险的预期频率和预期强度,建立和描述各业务单元、职能部门或工作程序与操作风险类别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帮助风险经理确定风险缓释的行动边界,明确后续管理的工作重点,如图1所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