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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共担机制,就是指在将新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新型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实际上是一种鼓励创新的机制。
早在1942年由经济学家舒彼特提出的。公司的发明和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尽管所有的投资都具有风险,但同安装机器设备相比,投资于研究开发及将发明成果商业化所具有的风险要高得多。由于研究成果的不确定性,有时甚至于“看不见的”,通过资本市场为研究项目融资要比传统融资困难得多。所以,只有政府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一起为有前景的研究计划投资,才可能使发明创造真正快速实现商业化。这就是加美两国政府特别钟情风险共担机制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应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但政府与企业共同分担风险,则是政府应该责无旁贷担当的重要角色。当然,在风险共担机制中,如何评估项目,使真正的好项目能入选,以及如何制定拨款机制,使负责官员无法借机贪污受贿都是重要问题,否则“好经”也会被歪嘴和尚念坏。
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从1996年开始,通过所谓“技术同伙计划”来帮助加拿大企业将其风险高的技术产品推向市场。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增加了高技术就业人口,而且提高了加拿大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政府提供的资助是有偿的,若技术项目获得成功,则企业用专利权费偿还政府。启动“技术同伙计划”的范围主要集中于3大技术领域:环境技术、宇航和国防技术及诸如信息技术、先进材料、生物技术等关键性技术。政府加快这些技术的商品化,就会带动总体经济的增长。自从技术同伙计划提出以来,加政府对106项计划提供11亿加元的资助,加上企业自己的投资,技术开发总投入达47亿加元。
美国
在美国,无论是共和党执政还是民主党执政,政府都会对风险共担计划大量投资,范围涉及高性能计算机和通信、生物技术及纳米技术等。“下一代交通工具合作计划”就是美国推行风险共担计划中的一例。美国政府与大型汽车公司、汽车零件制造商及其他行业一起,共同开发能比现有车辆节能3倍、且不增加成本的新一代汽车。如果政府不参与出资,企业自己是不会冒险开发这种车辆的,节省能源、减少汽车排污也就成了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