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结余(Budget Surplus),也称预算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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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净资产。
预算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初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
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预算结余”科目对预算结余进行核算。年终,财政部门应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 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记 “预算结余”;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记“预算结余” 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经本级政府批准,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时,按设置或补充数额,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预算结余”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尚兑付的有价证券),转入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