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周转金(Public Finance-budgetary Revolving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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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基金,财政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之一。
原则上是上年结余,也可以在年度预算中视财力可能机动安排增设。预算周转金只能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周转调剂,即在资金收少支多时用于临时垫支,在资金收多支少时如数补充归还,不能用于追加新的支出,年终必须保持原额,逐年结转使用。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设置,不得随意减少。来源有二:一是从本级财政预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二是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周转金专作执行年度预算周转之用,不得用于财政支出。预算周转金的余额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预算周转金属于后备基金,在资金存储上不另设账户,和其他一般性资金一样存入国库;在使用时,不直接减少预算周转金余额,而只通过一般预算支出账户下拨资金,并反映在国库存款的余额与预算周转金余额的关系上:当国库存款的余额小于预算周转金的余额时,说明该级财政已发生一般性收入与支出不平衡现金,并已动用了预算周转金进行收支平衡,这时,必须动员一切力量增加收入,并在短期内将预算周转金补全。
根据2015年10月10日新颁布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与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 ,预算周转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周转金的规模。
不仅可以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收支脱节,缓和季节性收支矛盾;而且可以使各级财政逐步积蓄一定的后备资金,保证财政后备其他资金不致被周转性资金需要所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