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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智能是指人能够敏锐地感知音调、旋律、节奏、音色等的能力。音乐智能比较发达的人,对节奏、音调、旋律或音色的敏感度高,具有较高的表演、创作及思考音乐的能力。例如:歌唱家、作曲家、指挥家等。
“音乐智能”是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HowardGardner)所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中的一种智能类型,“音乐智能”概念的提出,最早出现在加德纳所著《智能的结构》一书中,包括个体对音乐的表现力、创作能力和欣赏能力。音乐智能的核心能力(co ℃abilities) 是对音调、节奏、旋律和音色敏锐地感知、辨别和表达的能力。多纳德·霍杰斯(Donald A.Hodges)在主编的《音乐心理学手册》一书中认同了加德纳对音乐智能的判断,“音乐可以提供一种认知的独特方式。无论从这种认知方式本身还是它就人类认知的普遍意义而言,它的价值都是巨大的”。多元智能对音乐作为人类智能独立存在形式的确认,使人们对音乐在个体智能的建构、发展中的作用产生了新的认识,也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音乐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在多元智能理论的视野中,加德纳提出了音乐智能的三种能力结构: 音乐的感知能力、音乐的创作能力和音乐的反思能力。多元智力理论确认了音乐是人类智力的一种存在形式。音乐作为实验刺激的心理学或神经生物学研究,不仅能回答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中有关学习和儿童发展的问题,而且还能够为主流心理学提供以词语、数理逻辑为刺激源的研究根本无法考虑或想象的课题角度、方法及答案。多元智力理论对音乐作为人类智慧的一种存在形式的确认,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它能够论证古希腊或孔子以来人类对音乐学习的执著追求的合理性,重要的是,它影响着人们对音乐在人的整体智慧的建构、发展和教育方式上的全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