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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钱索赔是指要求出口商对进口商的损害以金钱之外的方式加以补偿。
这种索赔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拒收货物。当进口货物存在根本性违约、严重违约或违反条件,导致进口商重大损失时,进口商可以拒收货物,将不符货物退回出口商,同时还可要求适当的金钱赔偿。
(2)补交或更换货物。若进口货物短少或不能完全满足进口商的要求,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补交短少的货物,或更换不符的货物,以补偿其损失。
(3)修复货物。若进口货物因出口商的原因所致故障或损坏,经修复可以使用的,则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对其加以修复。若修复后的货物其性能有所降低,则进口商还有权要求适当的金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