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分析(Unequilibrium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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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均衡分析是指由于价格的作用,经济运行中不能形成一般均衡时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即不能形成瓦尔拉斯均衡,而只能使供求双方在偏离瓦尔拉斯均衡的适当位置上的均衡,这是一种短期的不稳定的均衡。
均衡这一概念无论如何总是包含着"变量均等"这层涵义。正因如此,另一些经济学家还是用("习惯"地用)"非均衡"这一概念来定义存在失业或发生短缺的情况,而不论其它市场上是否供求相等。
以克洛尔、莱琼霍夫德、马里沃、贝纳西等人为代表的现代非均衡学派,将凯恩斯的"失业均衡"、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被抑制的通货膨胀"等等,都概括为不同类型的"非均衡",而不称它们为"均衡"。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均衡概念与古典均衡概念是相同的。但在另一方面,虽然用词相同,他们的非均衡概念却又与古典意义上的非均衡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古典均衡理论中,非均衡一般地说是一种不稳固的状态,具有暂时性和过渡性,必然要立即向其他状态转化,或是向均衡"收敛",或是在"发散"过程中变得更加不均衡。而在非均衡理论中,非均衡与瓦尔拉斯均衡一样,具有行为确定的涵义,因此具有稳固性,可以持久地存在,而不仅是一种过渡状态。他们指出,在现实中,价格并非象传统理论那样是可以随时根据供求关系迅速调整的,有时是因为制度的原因被固定或其运动受到限制,有时则仅仅是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同时,由于市场上并非处处存在瓦尔拉斯定义的那种"喊价人",人们不可能等到一切价格都调整到均衡值上再进行实际的交易,交易发生之后又不能再"重新交易",因此,他们在遇到供求不等情况时,往往首先进行"数量调节",根据自己在一定价格下所能买到的数量或卖出的数量来调整自己在其他市场上的供求数量(即所谓的"外溢效应")。总之,一方面,价格调整的速率低于数量调整的速率;另一方面,对每个个别行为主体来说,价格往往是外生变量,是既定的交易条件,而交易数量则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内生变量,因此,市场运动的结果,通常会是非均衡的,变量之间是不均等的,"理想的" 供给不等于有效需求,或"理想的需求"不等于有效供给。但这种非均衡结果,又是建立在每个人在既定的信息条件、制度条件和市场条件下的最优选择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又是具有稳固性的,不改变某些基本的外定条件,如收入分配制度、价格限制、信息完全程度等等,就不可能使某种非均衡状态得到改变,变成均衡。总之,在现代非均衡理论中,非均衡的概念不同于古典意义上的非均衡概念,它包含着"行为确定"的涵义。但问题在于,由于这里"非均衡"一词表示着以往均衡概念所包含的东西(行为确定),它会引起另一方面的混淆。
两种非均衡概念的差别
还要指出,科尔奈所分析的短缺与所谓非均衡学派所说的非均衡,虽有相通之处,但却是两种不同的非均衡概念。正如有的经济学家所指出的那样,非均衡学派所说的非均衡,不过是在一般均衡体系中加进了一个(或几个)变量约束条件(如固定价格)之后人们相应地调整了自己的行为的结果。而科尔奈的短缺,则是由一定的经济体制内在地决定并不断地再产生的结果,无论是否存在着诸如价格限制之类的约束条件。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分析中,两种理论的差别最为明显。按照前者的逻辑,短缺的原因仅在于固定价格制,而在后者看来,则在于象预算软约束之类更基本的体制因素。虽然两种理论各有其功用,笔者以为,从思想方法上看,后者更加深刻,可以将人们引向更深层次上的问题。比如,非均衡理论强调价格的约束作用,却不能回答为什么会形成固定价格制的问题(它甚至从来没有打算提出这样的问题),而按照体制分析的思路,我们却能够对这样的问题作出回答。
均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均衡理论是在均衡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重要理论和理论学派。9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均衡和非均衡理论进行了一些初步研究,1991年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均衡和非均衡理论研讨会”是一个集中反映。均衡概念自引入经济学以来有过三种界定:一是“古典” 均衡,其含义有二,第一是指对立力量(如供求)在量上处于均等状态,即变量均衡,第二是指决定供求的任何一种势力这时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即行为最优或行为确定。二是非均衡理论中的均衡,仅用变量均等与否来定义均衡和非均衡,而不管行为是否确定。三是指“非瓦尔拉斯均衡”或科尔耐的“广义均衡”,仅用行为确定,从而一种状态可以持续来定义均衡,而不管变量是否相等。这样,瓦尔拉斯均衡、凯恩斯的失业均衡和科尔耐的短缺均衡都可以看作是广义均衡的子集。樊纲从古典均衡概念可能导致的混乱和争执出发,主张用变量均等定义均衡,变量不均等定义非均衡,用“可持续性”的概念特指经济状态的行为特征 。这样就可以古典均衡概念的两种含义为坐标,定义出四种经济状态:可持续均衡,可持续非均衡,不可持续均衡,不可持续非均衡。既然可以用变量的行为背景或行为特征来描述不同的经济状态,那么,也可以用行为的变量状态为背景或特征,来描述行为关系的可共存性,从而得到四种经济状态:可共存均衡,可共存非均衡,不可共存均衡,不可共存非均衡 。前者可说明非均衡中的事后平衡,解释总供求缺口的弥合问题,后者可进一步讨论制度均衡和制度变革问题。
对于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的意义和作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和侧重。刘小玄认为,任何宏观经济模型都是建立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的,东西方的宏观经济分析都把均衡作为研究经济运行的首要问题,围绕着均衡范畴,一切经济行为的相互作用都得以充分展开,一切经济动态过程都得以充分发展 。林义相认为,非均衡分析的重要之处在于,承认非均衡的现实性、价格调节的局限性和数量调节的必要性。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可以用来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些非均衡现象,寻求从非均衡到均衡的途径 。胡汝银认为,从实证来看,瓦尔拉斯均衡是一种虚构,而不是一种描述,从规范来看,它既是一个无法企及的目标,又是一种并非合意的目标,同时撇开了货币领域和不考虑时滞问题,把注意力完全放在了流量问题上,对存量均衡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既不能从动态上把握总量问题,也不能恰当处理结构非均衡问题 。樊纲认为,非均衡理论的形成标志着理论的进步,但均衡理论并未失去其实际价值,从描述市场机制基本运行方式看,较完全或接近于完全的市场机制的场合(如拍卖市场)就是这样,不仅如此,均衡理论对均衡条件的分析是非均衡理论产生的前提,后者是在对前者某些条件(如价格机制)作出特殊限定的基础上展开分析的 。笔者认为,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并不是互斥的,而是互补的,可以根据不同的对象和需要作出不同的选择,也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
进一步明确各种理论的内容,避免概念混淆,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把握有关理论的实际意义,更好地理解现实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
1.均衡理论并未失去其实际价值
不仅瓦尔拉斯均衡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严格的供求相等,也是不现实的。现实中存在的只是各种各样的非均衡,这一点其实是公认的,可以说没有人真的认为现实中存在着完美的瓦尔拉斯均衡;瓦尔拉斯本人在一开始也指出了这一点①。但是有人却不恰当地据此得出了均衡分析无用,均衡理论过时的结论。
现实总是处于非均衡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均衡理论的意义。第一,描述市场机制的基本运行方式。如果不存在价格限制,供求差额会引起价格变动,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调整,这种关系总是存在的,虽然价格变动的速率并不一定是"无穷大的",甚至也不一定大于变量调整的速率。它表明,如果市场机制是完全的,价格是随供求关系而变动的,那么,虽然在现实中每一时点上能观察到的总是非均衡,但这些非均衡状态都具有不可持续的性质,都处在向均衡点过渡之中。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凡是存在较完全或接近于完全的市场机制的场合(如拍卖市场、某些农产品市场等),这种理论所具有的直接的实际价值也是不可否认的。第二,通过对均衡条件的分析,说明实现均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从这层意义上说,没有对均衡条件的分析,就不会有非均衡理论的产生,因为后者不过是在对前者所说的某些条件(如价格机制)作出特别限定之后展开自己的分析的。没有瓦尔拉斯均衡作为一个理论参照系,也就不可能有对其他四种非均衡状态的分析。非均衡理论的形成当然标志着理论的进步,因为它指出了现实中某些特殊的非均衡状态,也是可持续的,并进而说明了这种可持续性的体制原因。但所有这些并不能说明均衡理论已经没有实际价值了。
2.寻找持续非均衡的体制原因
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最重要成果,就在于它把人们的注意力进一步引向了市场不完全、价格刚性等导致非均衡状态持续存在的体制方面的原因。"一定条件下的行为确定性"这一概念所要说明的正是:均衡或非均衡的原因都不在于人们的"行为不当",而在于"体制不当";不在于人们(在公有制条件下这指的是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犯了错误",而在于经济体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的"理性行为",在理想的、假设的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产生出变量的均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失业,在公有制条件下产生"短缺",于是理论的任务就自然被引向寻找各种非均衡状态的特殊的体制原因,而不是停留在如何描述变量间的一般关系。
从这种意义上说,均衡与非均衡理论绝不是一些不同的数理公式或计量方法,而首先在于对变量背后经济关系的理解,在于对一定经济体制下人们行为方式的解释。忘记了这一点,经济分析就不会得出实际的结果。
3.均衡分析摆脱不掉"价值判断"
科尔奈曾抱怨经济学家们使用均衡或非均衡一词时总是带有"价值判断",认为均衡是"好的",非均衡是"不好的",并提出用"常态"这样中性的词来摆脱价值判断。但是,即使用了常态一词,我们还是要问:这种常态是"有效率的",还是"缺乏效率"的?经济学家认为变量均衡是好的,是因为从经济整体上看这种状态是有效率的;而变量非均衡则总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缺乏效率:需求不足,存在失业,意味着社会生产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宝贵资源被浪费掉了;需求过大,经济过热,则会引起资源过度开发、现有设备过度利用、经济结构失调、经济波动等一系列后果,从动态意义上说也是缺乏效率的。如果均衡分析或非均衡分析不是为了向人们揭示这样的实际问题,而只是"中性地"说存在着均衡或非均衡,理论分析便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4.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应具有"均衡取向"
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既然现实中经常存在的总是非均衡状态,非均衡理论又有所发展,我们就应该相应地制定"非均衡增长"之类的经济政策,有意识地保持某种非均衡状态。这可以说是基于对理论和现实的一知半解而得出的一种错误观点。前面曾经指出,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表明非均衡状态是缺乏效率的,意味着资源的浪费或配置不当。正因如此,经济学家应该努力寻找消除非均衡的原因,使经济运动更加均衡些,更有效率些。均衡分析指出了经济均衡所需具备的各种条件;非均衡理论进一步分析了产生非均衡的各种原因,特别是体制方面的原因,所有这些说到底都为消除非均衡、走向均衡提供理论基础,为制定体制改革方案提供依据。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实现均衡,但如果进行经济分析的目的只是为实现"非均衡",又要经济学家做什么呢?经济学家"命中注定"要在非均衡的现实中"挣扎",为达到理想的均衡而奋斗。事实上,我们讨论均衡与非均衡理论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在理论上论证我们现实中发生的非均衡的各种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消除这些原因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使我们的经济更加接近于均衡。
另一方面,追求均衡与"积极"和"消极"的问题是不相干的,追求均衡的政策绝不必然是消极的政策,因为问题仅在于所追求的是否是"充分就业"的均衡;而追求非均衡的政策并不一定真的是积极的,因为愿望虽好,把经济搞得大起大落,动态效率低下,其消极作用是极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