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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效应也称非协调效应,指的是当参与兼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之间的交叉替代弹性高于与其他竞争产品的交叉替代弹性,合并后企业无需与竞争对手合谋协调就可以施加市场支配力量。
例如大幅提价、压缩产量、降低质量或者减少产品种类以及改变其他竞争性因素,最终以消费者或社会总福利下降为代价来增加自身利润。
基于市场结构评估的单边效应研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欧美国家的反垄断当局常用的形式,即按照《横向并购指南》中公布的反垄断审查程序,针对兼并案件界定相关市场、计算市场份额、海芬达指数(HHI)及其并购后变动程度,衡量进入障碍、按照反垄断法规事先设置的安全港标准最后做出判决。
例如,美国的《横向并购指南》中规定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大于等于35%或者合并后的HHI大于1800就可认为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重大损害,这样的并购案件将成为FTC重点关注的对象。欧盟在兼并的反垄断审查中对市场结构的关注更甚于美国,Bergman等人利用logit回归的方法分析了欧盟委员会审定的96起并购案例,结果发现并购进入反垄断审查的第二阶段和被裁定终止的概率会随参与企业的市场份额的扩大而增加。此外,这一概率也会在委员会发现市场进入障碍较大或者并购后市场结构较有利于勾结时而增加。虽然这类分析比较简单易行,但是不能很准确地评估横向并购的反竞争效果,因为这类实证分析的前提是对相关市场做出准确的界定。市场界定过宽会低估并购方的市场势力,漏掉实际上损害了竞争本应被阻止的并购;界定过窄则会夸大并购方的市场势力,错误的阻止不会对竞争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并购。因此,反垄断审查的控辩双方总是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市场界定方式来维护自身立场。
第二类实证分析则运用了一些简化式的模型来分析兼并对价格、产量以及串谋形成的影响,其方法之一是比较相关市场上发生并购前后的价格、产量变化的历史数据,估计出发生并购这一事件对相关市场的价格或产量的影响,推测以后的并购案件的反竞争效果。Ashenfelter与Hosken对经常发生并购案件的日常消费品行业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并购企业所售品牌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与超市自有品牌相应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他们发现只有极个别的并购没有导致价格提高。
尽管直接对比并购前后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化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并购对价格产生的影响,但是这种方法属于事后研究,其最大的缺点是不能依据历史经验来对还处在反垄断审查阶段的并购案件的单边效应进行可靠的推测,毕竟将要发生的并购案件与过去曾经发生的并购案件存在很多差别。另一种简化式模型分析的方法是利用价格或价格加成比率对市场结构变量,比如市场集中度、竞争对手的数量或产能等的回归来估计并购产生的单边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