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是指工业企业为添置生产中所需要的但又不能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零星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包括外购和自制设备以及零星土建工程等的费用,如购置仪器仪表、计算机、自制小型机器设备、修建费用不大的简易房屋和小型建筑物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的单项价值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否则由基建投资解决。
在1967年以前,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属于“四项费用”的一项,所需资金由国家预算拨款。1967年起,改由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开支。
- ↑ 柳静.工商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