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职工伤害保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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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1、雇主在责任事故中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有关法律费用等。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依据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确定。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
赔偿金额=该雇员的赔偿限额×适用的赔偿额度比例
如果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权益转让原则,即在赔偿后可以代位追偿。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