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集中代保管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签发代保管单或设立证券账户的形式集中了广大投资者手中的债券(股票、基金和无纸化国债已实现中央登记托管),然后统一寄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保管库存内或各地的代管库内,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为证券经营机构按券种设立库存存分户账。
集中代保管涉及两个环节,即投资人所持债券由证券经营机构代保管,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再由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库)代保管,并且每一环节都签发代保管单或设立分户账。对证券经营机构来说,其所持债券统一存放在登记公司,需要时可以提领,交易后交割不必转移实物券而只需库存账户的账面划转
(一)证券经营机构库存债券的集中代保管
对证券经营机构来说,其所持债券统一存放在登记公司,需要时可以提领,交易后交割不必转移实物券而只需库存账户的账面划转。
(二)投资者的证券代保管
对投资者来说,将所持债券交由证券经营机构代保管,不仅安全,而且便于交易。实物债券的交割实行集中代保管以后的实物债券交割具有非移动化(动账不动券)和自动交割两大特点。
1.非移动化(动账不动券)
登记结算公司为每一证券经营机构建立证券库存分户账,证券经营机构也向投资人开具代保管单或开设证券库存分户账,在办理交割时只需通过有关库存账目的划转即可完成,不必发生实物券的实际转移,这称之为“动账不动券”。
2.自动交割
实物债券集中保管后的账面划转是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编制每个席位的清算交割表,发出交割通知,代保管库依据交割指令自动完成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