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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虽然看中收益率,但更要关注本金的安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普遍采用了“隐性保本”的办法。证监会新的集合理财办法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这种方法被称为隐性保本。
券商集合理财之所以有隐性保本的特点,是因为按照证监会新的集合理财办法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
但是各家的集合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比率是各不相同的。在运作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哪家集合理财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哪家的稳妥性就相对越高。
比如,目前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中,有的券商自身认购比例为3%,有的为10%。相对来说,后者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会更有保障。因此,同样情况下,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较高的集合理财计划。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按投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方和投资者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风险性、高收益产品。
因此,追求收益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非限定型的集合理财产品,注重稳妥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