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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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的问题。承兑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汇票的承兑有两种:一般承兑和限制性承兑。
限制性承兑又称保留承兑,是指付款人虽同意付款,但在汇票的付款时间、地点、金额、方式、当事人等要件与原出票人指示的要件有不同时,付款人不会完全同意票面文义承担责任,而是按自愿方式承担责任。
一般有如下5种:
1、有条件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即附加了承兑条件,但持票人通常会拒绝接受有条件承兑,随后以汇票未获承况主由向前手进行追索。
2、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即付款人(银行)只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作出承兑。
3、地方性承兑(Local Acceptance),即明确限制付款承兑银行。
4、改变付款时间承兑(Time Qualified Acceptance)。如汇票期限原是见票后30天,承兑时注明见票后60天付款。
5、改变当事人承兑(Parties Qualified Acceptance),这是当一份汇票由两个或以上的付款人共同付款时,少了一个或数个的签名而由其中一个或几个付款人付款承兑了,那么承兑人就不是全体付款人,此即为改变当事人的承兑。已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承担汇票金额的全部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