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商品(Acces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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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商品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是与主商品作为一组概念同时出现的。附加商品的定义是消费者购买有形产品或者无形服务之后所获得核心利益以外的利益,消费者在取得附加商品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这个概念最初来自于 Vicki G. Morwitz,Eric A, Greenleaf and Eric J.Johnson—篇关于分标定价(Partitioned Prices)的文献,他们把价格分为基本价(Base Price)和附加费用(Surcharge),基本价对应的是主商品,附加费用.对应的就是附加商品,主商品和附加商品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它们仅仅出现在消费者完成一件商品的购买后还需要再购买一件商品来对它的功能或者服务进行扩展加强、对外形进行装饰等情景中。消费者购买的第一件商品被定义为主商品,而伴随主商品购买产生的第二次交易的商品就是附加商品。
消费者具有购买意向的商品必须是具有可延展性的,这个属性决定了这件商品能否成为主商品,以及是否存在对应的附加商品,而附加商品的属性是必须与主商品存在相关性,同时具有补充、加强或升级主商品功能的有用性。
附加商品又称商品的附加利益,是指在商品的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企业向顾客提供的服务、便利以及可以用价值衡量的一切无形的东两。它们不是商品本身,它们是无形的,但是附加商品能帮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获得更多的便利感、安全感、荣誉感等。比如汽车制造商在出售汽车的同时,还把维修网络建立到消费者最容易接近的地方,汽车的购买者就会有便利感和安全感;如果厂商把自己的汽车塑造成了名牌,购买者在获得一辆汽车的同时,还会获得一份荣誉。现代市场竞争并不在于各家企业在其工厂中生产什么,而在于它们能为其产品增加些什么内容,渚如包装、服务、广告、客户咨询、融资、送货、仓储,以及人们所重视的其他价值。因此,附加商品是产品差别化和竞争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