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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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是为了加强阿拉伯国家联合与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1945年3月,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条约》,宣告联盟成立。到1993年共有22个成员国。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维护阿拉伯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协调彼此的活动。
1945年3月1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盟。22个(2008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组织机构主要有首脑会议、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总部设在开罗。联盟成员国自成立后陆续缔结了一些加强各方面合作的条约、协定,在维护本地区石油国权益、支持阿拉伯国家联盟会议 巴勒斯坦人民正义事业,处理阿拉伯国家间分歧和解决本地区国家间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代国际社会,尤其是中东地区的重要政治力量。
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它国无约束力。
(1)首脑级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2001、2002、2003年度主席国分别为约旦、黎巴嫩和巴林。
(2)部长级(外标志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订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订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
(3)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事务和通讯部长理事会等。
(4)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
(5)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7个专门组织和机构。
(6)秘书处:它是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
至2003年3月,阿盟共举行过15次首脑会议和11次特别首脑会议。1967年阿以战争爆发后在苏丹喀土穆召开的会议通过对以色列的“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的原则;
1974年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的会议强调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8年在伊拉克巴格达举行的会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谴责戴维营协议,决定一旦埃及和以色列签订和约,将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
1982年9月在非斯举行的会议通过了解决中东问题的8项原则。
1990年8月在开罗举行的会议讨论了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的问题,呼吁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并要求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分布图(蓝色区域);
1985-1990年,阿盟共举行过6次特别首脑会议,其中第四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正式全面恢复埃及在阿盟及其机构的成员资格,并批准了巴解的和谈战略,首次承认全面解决阿以争端的基础是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第六次特别首脑会议讨论了由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造成的海湾危机及其解决方法,会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把军队从科威特撤至1990年8月1日以前的位置,强调科威特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合法政权必须得到恢复,支持其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重申遵守联合国安理会660号、661号和662号决议。
阿盟自1945年3月成立以来,共举行过20次例行首脑会议和10余次特别首脑会议。在1978年举行的第九次首脑会议上,阿盟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的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由于阿拉伯国家内部存在分歧,例行首脑会议在1982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未能举行,但特别首脑会议举行过多次。2000年10月,阿盟在开罗召开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这次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这一决定还作为修正条款列入《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化。首届经济峰会(科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