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验收(Stage Acceptance)
目录 |
阶段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