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就业(Periodic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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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就业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一定时间阶段内参加社会劳动,在另一时间阶段内又自愿停止社会劳动的一种间歇式就业形式。它是与终生就业相对应的。
如:有的劳动者需要在一定时间阶段内离开就业岗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完成培训和教育后,继续参加工作;有的劳动者愿意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就业,其他时间自由支配;女职工生育抚养子女期间会有一段时间中止就业,待子女长大后又继续参加工作……这些分阶段工作的就业形式,都属于阶段性就业。
弹性就业与阶段性就业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既打破了工业化社会初期人们的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那种机械和僵化的限定,将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灵活的多样地组合起来。一般来讲,在一个工作日范围内的变化,可称为“弹性变化”;在人们的一生中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与工作时间的组合变化,可称为“阶段性就业”。
实施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应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任何人都应参加社会保险等。
2、企业要适应阶段性就业的工作方式。很多企业招工时重男轻女,实行分阶段就业制度后,企业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而女性也在一些就业领域显示出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女性就业率。
3、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管理上,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如在贯彻执行8小时工作制的前提下,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安排工作,如何处理保证企业效益与职工阶段性就业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