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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信息交流是指通过专门信息中介体进行的交流。
间接信息交流与直接信息交流的区别在于传播中是否借助了信息通道。
例如,某种信息以文件形式存在,作者将其著作直接赠送给读者阅读,双方的交流是直接的,属于直接信息交流;作者写成的书稿出版发行后读者通过图书馆或书店获得并阅读,双方的交流是间接的,属于间接信息交流。对于前者,作者和读者在交流中通过文献进行交流和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对于后者,作者和读者并不直接联系,交流的仍然是文献,但信息却需通过“出版机构”、“发行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中介机构被作为信息接收体的读者所获得。因此可以说,不管是直接信息交流还是间接信息交流,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其根本的区别在于信息通道的不同,从而有可能导致交流效益的不同,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间接信息交流是人类信息交流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克服了直接信息交流的时空障碍,通过信息交流的中介体,如报刊编辑发行机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发行机构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和交换,从而使不同地区、不同时代、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之间都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这里所提到的中介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出版发行机构等以信息编辑为核心的信息传输型中介体;另一类是图书馆等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信息利用型中介体。
间接信息交流的信息传播方式也主要有四种:
(1)多向主动型。信息中介体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判断将信息传递给事先没有完全确定的信息接收体。
(2)单向主动型。信息中介体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判断将信息传递给事先确定的信息接收体。
(3)多向被动型。信息中介体根据事先没有完全确定的信息接收体的选择和判断传递信息。
(4)单向被动型。信息中介体根据事先确定的信息接收体的选择和判断传递信息。以图书馆为例,多向主动型传播如二次文献报道,单向主动型交流传播如定题信息服务,又称信息选择性传递(selective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简称SDI),多向被动型交流传播如文献提供服务,单向被动传播如信息咨询服务。必须说明的是,四种方式并非彼此孤立,它们之间存在着“互相补充、互相联系、共同发展”的关系。
直接信息交流和间接信息交流是人类信息交流的两种普遍形式和基本过程。直接信息交流和间接信息交流各具优势,如直接信息交流具有时间间隔短、交流者选择性强、信息反馈迅速、感情色彩浓郁等特点,但又有适用范围有限、缺乏评价机制、信息准确性差、交流随意性强等不足之处。同时,直接信息交流和间接信息交流具有互补性,这也是与信息源的结构多样性和信息源的功能互补性相适应的。因此,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种信息交流方式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随着信息交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间接交流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直接交流的许多优点,正式交流与非正式交流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这种传统信息交流与网络信息交流之间部分取代、部分互补、相互融合的状况,构成并不断完善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当代信息交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