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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包销是指由一个承销者牵头,若干承销者参与包销活动,以竞争的形式确定各自的包销额,并按其包销额承担发行风险,收取手续费[1]。采用这种包销形式,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最常见的包销方式,它把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引入股票的包销活动,对发行成本的降低和减少包销者的发行风险都比较有利。
进行调查分析后,若单一投资银行无力承担全部证券的发行,则可组织银团。由银团经理负责与发行公司签订包销契约。若发行公司系向旧股东增资发行新股,银团应包销旧股东不愿认购的股份;若发行公司是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股份或债券,则银团应包销全部证券。
银团中每一成员所负有的债务与风险,仅以其包销部分为限。银团经理与发行公司订立契约后,再分别与银团中每一成员书面订约,契约中载明参与包销的各成员所包销的证券名称与种类,并授权银行团经理负责与发行公司洽谈有关包销事宜。待发行公司向证券管理委员会申报生效后,银团经理应分别书面通知各成员,并限定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再一次确认包销及其数额,以防变化。